一、问:《决定》涉及的征收范围?
答:《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北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征收范围银河路以南、解放路以北、曙光路以西、永青路两侧;大众路以东、新华路以西、银河路以南、卫河酒厂以北(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问:《决定》的实施期限?
答: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
三、问:《决定》涉及征迁范围的补偿与安置方式及标准?
答: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一、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的,根据各户应安置面积,选择接近户型,并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安置楼,进行结算:
(一)应安置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各户院落实际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含道路、胡同等街巷占地面积)的70%确定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达不到宅基地面积70%的,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建筑差价。被征收房屋为别墅类楼房的,应安置面积为该户院落实际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与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结算标准。
1.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照3120元/平方米结算;
2.超出应安置面积10%—20%(含20%)部分,按照4000元/平方米结算;
3.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上部分,按照4800元/平方米结算。
(三)巷内住宅用于生产、办公或仓储的,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
合法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被征收房屋补偿额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按本方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为基数,按照312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户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面积70%的,不足部分下调3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执行。
产权明晰的空白宅基以应安置面积为基数,按2160元/平方米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三、问:《决定》征收范围内关于工业企业补偿标准?
答:征收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占用的合法土地面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设备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由依法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结果进行补偿。
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享受40万元/亩的一揽子补偿政策。一揽子补偿政策是指按照工业企业占用的合法土地面积,以40万元/亩的包干价进行一次性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设备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均包含在包干价之内,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四、问:《决定》涉及征迁范围征收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怎么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原房屋相关证件和钥匙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回迁周期少于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据实结算。自补偿协议签约当月起,超36个月不能回迁的,延期期间按应安置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决定》涉及征迁范围被征迁主体积极配合有什么奖励?
答:为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订补偿协议,凡在下列规定时间内交验空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特设立以下签约奖励:
(一)在第一阶段(2022年5月3日至2022年5月6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
(二)在第二阶段(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8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
(三)2022年5月9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没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