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解读:《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发布单位:
-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主 题:
- 组 配: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解读:《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09-01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20年制定的《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43号),目前随着保教成本、幼儿园等级变化,部分幼儿园向我局提出了调整保教费的申请,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26号),对部分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
〔2020〕48号)
(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
改价格〔2020〕1361号)
三、主要内容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可以向下浮动,下浮不限。
2、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以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5、文件中明确了目前临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含最高收费标准)
解读部门:临清市发改局
联系方式:0635-7212198
联 系 人:韩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