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施城市发展规划,依据棚改政策,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制定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厂(文化路北)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一、出台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公共利益,推进“富美临清”建设。
二、起草依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出台。
三、主要内容:《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北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共分为五部分。
(一)征收范围。文化路以北、三和路以西、二水厂周边区域(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和临清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项目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
(五)注意事项。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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