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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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部署,推动《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有效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落实《山东省标准化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省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三、起草过程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后,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问题需求,创新工作方式,积累系列经验模式。省市场监管局自2020底启动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经广泛调研、需求搜集、修订起草、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2021年10月11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对国家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细化落实,提出了企业标准制定程序、自我声明公开管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标达标活动、标准化人才培养、企业标准化奖励等系列促进措施。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持续提升我省企业标准化建设能力水平。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6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目标定位、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等。

第二章 标准制定(5条)。规定企业标准制定程序,产品或服务试验方法要求及标准编号规则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7条)。规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要求,指标水平设置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四章 促进与服务(9条)。规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标达标活动、标准化人才培养及相关支持鼓励政策等。

第五章 附则(3条)。规定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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