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用海口5月17日电(刘邓、曾乘龙)日前,海南省打私办指导海口市打私办,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完成海南首例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并向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出具《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据了解,郑某某因组织“套代购”离岛免税商品,于2023年4月7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照相关规定,郑某某应当认定为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并给予联合惩戒。5月15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厅已将其信息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为依法对“套代购”走私分子开展信用惩戒,根据海南省打私工作会议部署,省打私办组织全省各市县打私办,积极对接海关缉私、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汇聚信用主体有关处罚和判决信息,录入免税购物失信惩戒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目前,海口市打私办已接收涉“套代购”走私信用主体信息614人、三亚市打私办接收相关信息36人。经初步审查,其中3人因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符合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等有关监管规定,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在失信公示期内,将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一是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二是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其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时作为重点查验对象;三是不得从事免税商品经营相关工作;四是取消其评优、评奖、获得荣誉称号、推荐保送升学等资格,并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此外,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下一步,海南省将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有关省区合作,特别是发挥琼粤桂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时汇集有关省区涉“套代购”走私信用主体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依法开展跨省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让诚信购物者满意而归、让“套代购”走私分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