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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逸夫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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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严格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严格按照教体局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的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到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转学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凡在校学生需转出就学的,应由家长携带接收(方)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以及家长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房产证明等到(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出院结算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体局审查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生家长凭休学、复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四、毕业

1、凡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发放经县教体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在校期间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按不同情况予以表彰,并计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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