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11371581004432054P/2023-8792274
2023-04-26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文单位: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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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确保分配公平,运营规范,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聊建字〔2022〕62号)等要求。

三、主要内容

1、保障范围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2、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收购或租赁的公租房;

(2)政府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含新建商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

(3)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租房;

(4)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

(5)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

3、公租房的资金来源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公租房补助资金;

(2)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出的公租房补充资金;

(3)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租房的建设、收购、维护、管理和租赁补贴资金;

(4)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筹集的公租房资金;

(5)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资金;

(6)出租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7)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资金。

4、保障标准及面积

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进行保障。

5、申报流程

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向临清市政务服务大厅 (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报名,实行“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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