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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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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发文单位: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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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法人

二、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服务区23-27号窗口;

临清市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审批大厅;

临清市烟店镇贵和嘉苑西区东南角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

注:请按照所在辖区选择办理地址,开发区和烟店的到各自辖区的审批服务大厅,其他镇街到市政务服务大厅。

2.网上办理:(1)电脑申报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https://yct.amr.shandong.gov.cn/psout/jsp/gcloud/iaicweb/homepage/apply_manage.jsp)                  

(2)手机申报:下载“爱山东”APP,企业开办一窗通版块申报

3.快递申请: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科 0635-2351016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四、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版)

注: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应当场予以接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

2.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3.办结(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一、送达方式

1.窗口领取: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999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制证中心B39号窗口;政务中心自主终端设备

2.邮寄送达: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可联系发证窗口(0635-2351080),为您邮寄到家。

(营业执照可选择窗口自取或EMS免费邮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并可同时获取相应免费印章)

3.自助领取: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济津街 999 号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证照领取柜)。

 

十二、咨询方式

业务科室电话:0635-2351068 

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635-2351088

帮办代办窗口电话:0635-2351216

开发区审批局:0635-2339028

烟店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2850519

新华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635-2421260

青年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635-7100332

先锋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635-7795925

大辛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635-2554039

八岔路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7121060

唐园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2814286

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2834021

尚店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5102211

松林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6177940

刘垓子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2673050

康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6052839

老赵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2633016

金郝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7102041

戴湾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6052177

魏湾镇便民服务中心:0635-7102125

十三、投诉科室: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

十四、投诉电话:0635-2351156 

十五、预约服务

1. 现场预约。在一楼咨询台设置预约窗口,申请人现场进行非工作时间预约办理业务。

2.电话预约。可拨打预约电话0635-2351002,进行预约申请。

3.微信公众号预约。可通过“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特色服务”“非工作日预约”入口,留下预约时间和办理事项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行预约申请。

十六、帮办代办服务: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服务区帮办代办窗口。

十七、办公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地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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