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临清市卫生健康局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关于加强临清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建议编号:第59号
- 建议人:窦少聪
- 承办单位: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 答复时间:2024-05-17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事由
第59号关于加强临清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建议事由
第59号关于加强临清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建议一是共建共享,明确任务。为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聊城总工会 聊城市文明办 聊城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妈妈小屋”与“母婴室”共建共享的通知》(聊会发〔2020〕69号),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的设施配置细则要求。根据通知要求,临清市卫生健康局与临清市总工会加大工作力度,至2022年底,在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临清市烟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聊城第二人民医院华美院区、临清市人民医院、临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和购物广场、商博瑞购物广场、金鼎购物广场、临清市农商银行营业部、临清市农商银行运河支行、宛园、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尽建”,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是规范标准、统一铭牌。各场所母婴室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建设,对符合公共场所与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的,由市级发放统一标识的“妈妈小屋”与“母婴室”铭牌。配备统一的小屋标识、宣传页、上墙宣传板,配齐基本设施,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工会妈妈小屋)全部纳入“齐鲁工惠”APP导航图。
下一步,市卫健局将与总工会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商场广播、引领标识、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并积极协调各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加强指导基层单位按照“母婴室”“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推动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加大工作开展力度,为孕期、哺乳期女性提供一个更安全、整洁、私密的场所,为妈妈们提供人性化的温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