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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临清市实验中学2023年招生简章
发文单位:临清市实验中学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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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体字【2023】17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清市实验中学2023年招生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收条件

具备《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体字【2023】17号)文件(详见附件)规定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临清市户籍适龄生、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期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依据《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录取剩余批次的适龄生进入联合划片、调剂录取。

 

三、招生计划、范围

济津街(济津河以北)、古楼南街、窑口居委会、窑口街、九龙街、育新街、会通街、曹岗街、龙华街、龙山南街、南关街、南关居委会、南厂街、土桥居委会、职工新村、古楼东街(温泉路以南)。

符合以上街道或未在名单的且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在网上报名时出现“实验中学”直接点选即可。

今年的弹性学区:

1.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在片区学校报名,也可以在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之间自愿选择一所学校现场报名。

2.车营居委会的适龄生可在民族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之间自愿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四、招生程序

招生时间为7月31日—8月20日。学校实行网上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登记阶段(7月31日—8月2日)

2023年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凡是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

如果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生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7月31-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学校招生咨询处(咨询处设在知行楼一楼大会议室)咨询,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招生报名详细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临清教育”以及我校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和转移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报名开始后,学校对已报名的全部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 

学校对家长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首先使用大数据对比核验,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全部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报名信息现场复核

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8月4日下午3:00-6:00送交到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学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入户访问等办法进一步复查核实。

确需入户访问核验的,学校提前电话联系家长,到工作单位或经营门店、居住地,对报名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时,家长须提前准备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3.材料转移: 

经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凡审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平台发送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由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并由片区学校在网上调入信息。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优抚对象的报名材料,需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26日—7月28日送至市教体局107室,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报名信息录入系统录取。

5.在此期间要密切关注网上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11日—20日)

1.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2.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同等情况下,按照户口迁移、房产购置、居住证办理、经商务工证件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条件的学生总数未超出我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出计划,则按照录取顺序依次录取,未被我校单校划片录取的学生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录取。我校联合划片学校划转顺序是:实验中学→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联合划片由家长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剩余部分学生名单报教体局参与联合划片录取和统筹调剂录取。

3.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4.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16日上午到学校报名补录。若我校有空余学位则补录;无空余学位,则将名单报送教体局进入统筹调剂录取。

5.公布录取结果(8月20日)

8月20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在此期间要密切关注网上录取结果。

(四)新生报到阶段

凡接到我校录取通知的学生,需按照平台信息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五、特别提醒:

1.按照“一生一学位”的要求,凡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与我校划片招生。

2. 未尽事宜,请关注临清教体局和临清市实验中学公众号,详细阅读《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体字【2023】17号)文件。

3.招生咨询电话:13563523326(高老师)   19963828370(张老师)

咨询时段是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4.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基础教育科0635—5161761

行政监察室0635—5161726

5、救济途径:0635-5102189

                  临清市实验中学

                   2023年7月28日

 

 

附: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

1类:城区户籍,城区房产。学生户籍在临清城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临清城区有住宅房产、产权份额50%(含)以上。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等,具备其一即可)。

2类:非城区户籍,城区房产。学生是临清城区以外户籍(含外地户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临清城区有住宅房产、产权份额50%(含)以上。按房产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等,具备其一即可);(3)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在临清城区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3类: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学生户籍在临清城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无符合“1类”“2类”要求的房产。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户口簿

4类:城区经商务工。无符合“1类”“2类”“3类”要求的房产和户籍,监护人在临清城区经商务工,在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1)临清户籍。按租房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2)外地户籍。按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工作证明: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学校出具实际居住和工作情况的现场核验报告【走访调查住房、邻居、邻商、物业、工作单位等住户、商户、管理部门等,查看持续6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费单据、水电费缴纳凭证、经营流水、货物清单、工资单、考勤表、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等),必须入户调查】;5.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6个月以上的临清城区的居住证。

材料要求说明: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

2.报名时监护人按照规定条件确定学生类别,报名终止后平台将不能变更。

3.房产、租房、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指该处房产按公安户籍管理应登记的地址。

4.外地户籍指临清市以外的户籍。

5.“4类”要求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实际居住和工作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须满6个月且连续有效。

6.商铺、商业店面房、商住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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