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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小学北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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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管理

各年级学生的餐费、作业费、校服费等项收费均由财务科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每次收费由学校统一安排,财务科及时与财政局、银行结合确定收费时间后执行。收费票据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二、支出管理

学校所有支出必须采取预算管理的办法,实行预算报销制、责任追究制。支出预算首先填写预算申请表,由分管校长、会计审核,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科室、各年级的支出,待分管校长、会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支付。

(一)物品采购

1.采购物品建立实物台账,实行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和以旧换新制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购置后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登记后方可报销。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单笔(单项)5000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学校单笔(单项)超过五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制度,不得先实施后审批,不准故意拆分项目规避审批检查,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支出项目,必须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出差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分管校长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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