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成立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我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真正做到学校财务公开、透明。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实验高中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三位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和全体会计人员组成。
二、职责范围:
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负总责,由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和监督,财务科科长和全体会计人员负责落实具体财务事务。
三、审批程序:
学校所有支出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项目性质及所需资金多少,逐级进行审批。最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签字及报销手续:
学校所有开支,均由财务科负责办理。报销单据一般性项目要有两个经手人共同签字、处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缺一不可;购买入库物品的单据,还要有保管员的收到签字。特殊项目如车船票、差旅费、电话费、临时工资、预付资金、加班费、招待费、福利物品开支等均由校长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不准交叉签字。签字齐全后,到财务科进行登记。
财务科根据学校每月收入资金情况以及汇总的支出项目,列出当月的支出预算表,并交校长审查通过。学校定期安排召开每月的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落实当月的支出项目,
学校所有支出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手续。未经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研究或研究未通过,财务科不予报销;签字手续不齐全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财务人员廉洁守则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及学校制定的《实验高中财务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把好开支审批手续,杜绝坐支现金现象。
二、做到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财务科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合理开支要敢于管理拒绝支付。
三、财务科人员要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解决家底不清,资产闲置、浪费及流失的问题,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如下具体规定:
1.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挂帅,总务主任、财务科长牵头,各块固定资产负责人参加的校舍设施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土地、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服装、文体设备等),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括仪器、机器设备、电教、语音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单价起点低于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使用地点分散的特点,本着用管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块控制、统一管理制度。具体分块管理项目如下:
(1)土地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设备、水电暖设备、伙房炊事机械及炊具、校办产业所用的设备、机器、家具等固定资产等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2)各种教学实验仪器、电教仪器、语音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专用设备(包括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电教室等的专用家俱),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3)交通运输工具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医疗器械、服装道具、广播设备等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5)体育器械、音美用品由艺体处负责管理;
(6)财务收支、账务管理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7)校产安全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4.各处室对分管的财产项目要设专人负责,可一个多项,也可一个一项。学校要设专人负责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各处室按分管范围,设专人建立固定资产分账。
5.对现有固定资产普遍进行一次清理、核实、登记,该还家的还家,该履行手续的履行手续。统一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借用)卡”,完善现有固定资产账目。对新购新增(无偿上拨的)固定资产,保管人要及时登记、编号、建卡,入账、并在报销单上履行签字收到手续。固定资产各项保管人每月向学校固定资产总账管理人报告一次该项资产增加情况,每季分管人和总管人进行一次账务核对;每年12月,学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6.教工因公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使用手续(固定资产使用卡),并建立损失赔偿制度。
7.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私借,如特殊需要,由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借用卡”(借用理由、偿还日期),经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按“借用卡”,偿还时间,如期归还。
8.教工如工作调动,须将本人使用或借用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如数交还学校,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关系。保管员要及时做好换卡或消卡。
9.学生使用的课桌、课凳、床、铺板等资产,由该项保管人和各班主任共同配合,学期初做好公物交接手续,学期末做好公物验收及公物损坏赔偿工作。
10.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报废,要由该项保管人查明原因,说清理由,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审批。
11.诸项固定资产保管人如工作变动(校内)或工作调动,必须做好账、物移交手续,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管理的连续性。
12.流动资产也要建立“实物账目”,严格入出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与凭证相府,账与实物相符。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