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增强法治观念。在校期间凡敲诈勒索、偷窃他人财物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要团结同学,学会宽容。凡打架者,学校给预留校察看处分,全校通报;严重打架事件、打群架或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
3、要尊敬师长。凡顶撞老师或管理人员,不服从老师或管理人员管理,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校通报。如果出现辱骂、推搡老师或管理人员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凡在校内吸烟、喝酒、打扑克、手机携带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永久性停宿。第二次违纪,学校给予开除学籍。
5、严禁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相互陪护闲遛、追逐打闹、动手动脚、隐蔽角落单独接触、书信来往、以兄妹或昵称相称、手牵手等)或早恋,第一次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住校生取消住宿资格;第二次给预留校察看处分;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要爱护校园公物,严禁损坏校产公物。不慎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3—5倍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严禁擅自离校,无正规请假手续(班主任签字盖章、年级主任签字盖章),私自写假条者,私自离校旷课两天以上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诚信考生。考试作弊(携带手机、小抄、翻阅书本、抄袭、互换答卷、参与传接、相互讨论等)该科成绩判为零分,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及两次以上给预留校察看处分。
9、严禁在教室、宿舍私拉乱接电器,严禁将管制刀具、不健康书刊带进学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校园。违纪者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责任事故者,一律开除学籍。
10、在校期间,烫发、染发、奇异头型、刺青文身、化妆、佩戴饰品、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中学生穿着规定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符合学校要求后签订《违纪同学协议书》方可进入班级。在校服乱涂乱刻乱画乱改者,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分。
注:1、凡停课回家反省者,返校时必须由家长送回,并带不少于1000字的检讨书,到政教处签写《违纪同学协议书》,政教处开《违纪入班学生入班通知单》,年级、政教主任签字后,方可重新入班。
2、凡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不再享有“评优”、“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免费”、“学校奖励”资格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