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病区管理: 各病区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物品管理:设备科、总务科、药剂科、耗材科等科室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必需的突发事件防治经费,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抢救等相关应急物资,确保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的效期,准备相当数量的救治设备、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适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加强人员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配合各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由科室负责人报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各分管院长或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小组人员召开应急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四、监测与监督: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性处置和上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预案规定,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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