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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垓子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
一、刘垓子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 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二、刘垓子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三、刘垓子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 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财政 部关于印发<地方预 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 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 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 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 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 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 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 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 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 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 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 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 比)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 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 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 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 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 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 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 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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