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综合功能,促进康庄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康庄镇域内各项建设的法律性文件,经临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镇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本规划由康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因村镇建设需要编制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科学构筑康庄镇未来发展总体框架,合理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镇村体系。
2、充分研究康庄镇与临清市、茌平县、高唐县及周边乡镇的发展关系,科学确定全镇产业发展方向、类型、发展规模,发挥示范城镇的区域带动作用。
3、强化公用工程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体系规划,形成现代化、高效能的基础设施网络。
4、强化规划控制功能,对各类强制性用地进行有效控制。
5、充分利用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
6、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立足康庄镇实际,面向未来,注重发展,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战略,科学构筑城镇发展的总体框架,使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扶优扶强、重点突破、梯次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示范带动,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把康庄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使之成为全市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心城镇。
第6条 本次规划的原则:
1、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原则
从聊城市域和临清市域的角度,分析论证康庄镇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对镇域内的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进行综合规划,保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2、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整合村庄,划定镇区和农村社区用地界线,探索农村用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工业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生态优先的原则
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镇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充分利用马颊河、戴颜河、德王河等自然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突出特色的原则
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资源,加快文化大镇的建设,发展旅游产业,突出城镇特色。
5、分步实施、有序发展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现状条件,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7条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5、《镇规划标准》(2007年5月1日)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
9、《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
10、《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1、《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12、《聊城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示范镇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的意见》
13、《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
14、《临清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09——2030年)
15、《康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8条 本次规划的期限:
近期: 2013——2015年,中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远景: 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9条 本规划所涉及的名词界定:
1、镇域:指康庄镇的行政管理区范围,总面积99.7平方公里。
2、镇区:指镇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及镇直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康一、康二、王贯庄等村庄,总面积2.54平方公里。
3、规划区:包括镇区规划建设用地,以及为保证镇区正常运转和发展,而必须纳入镇区规划管理的有关地区,近期总面积2.83平方公里,远期4.61平方公里。
4、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5、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6、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7、该文本中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与重要内容,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
第10条 发展总目标:着力稳定农业基础,巩固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近期把镇村建设、居民生活质量、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远期把康庄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商贸繁荣、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现代化中心乡镇,成为全市东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
第11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完善城镇布局,切实加快城镇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全镇主导产业,增强全镇经济总量;充分发挥城镇的交通和产业优势,强化中心城镇建设,加大镇区建设力度,增强中心城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2、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合村并点,科学规划和建设农村居民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
3、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12条 城镇建设目标:
1、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型城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全面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大镇特色,现代化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3、充分利用257省道拓宽及德商高速建设的机遇,建立畅通便捷的对外交通体系和完善的基础设施。
4、对镇区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营造高标准的城镇空间、特色鲜明的城镇景观、宜人的人居环境。
第13条 镇区规划近期指标:
规划区总人口 | 20000人 |
规划区建设总用地 | 2.83平方公里 |
人均建设用地 | 141.8平方米 |
人均居住面积 | 62.7m2 |
人均道路面积 | 15.6m2 |
道路硬化率 | 80%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2.7m2 |
第14条 镇区规划中期指标
规划区总人口 | 27000人 |
规划区建设总用地 | 3.56平方公里 |
人均建设用地 | 132.0平方米 |
人均居住面积 | 52.9m2 |
人均道路面积 | 14.7m2 |
道路硬化率 | 90%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7.6m2 |
第15条 镇区规划远期指标:
规划区总人口 | 40000人 |
规划区建设总用地 | 4.61平方公里 |
人均建设用地 | 115.2平方米 |
人均居住面积 | 39.8m2 |
人均道路面积 | 13.6m2 |
道路硬化率 | 100%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9.2m2 |
自来水普及率 | 100%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 180升 |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 | 1200千瓦时 |
电话普及率 | 50部/百人 |
互联网普及率 | 大于30% |
供热及燃气普及率 | 大于80%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大于90% |
大气环境指标 | 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 |
水环境质量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GB3838的要求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噪声环境质量 | 符合《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要求 |
第三章 镇村体系规划
一、城镇发展战略
第16条 空间发展战略
1、强调重点与一般相结合
在重点发展镇区的同时,另外发展康盛庄等7个基层社区,通过产业与空间整合,强化道路交通的系统性,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配置,使全镇经济全面协调的发展。
2、强调生态优先
在区域范围内确立生态保护区及生态走廊,确立生态优先、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发展原则。
3、强调空间效率
在实现空间开发重点集中过程中,树立以空间开发的效率为核心策略,提高城镇化质量,与工业化进程相配合,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4、强调动态推进
确立阶段性的经营手段和建设目标,近、远期相结合,全面推进镇区及各基层社区的功能建设,促进规划的动态有序推进。
第17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高效农业,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打造大蒜、香菜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大棚蔬菜、畜牧养殖等优势产业,规划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农产品销售和农业交流的平台。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支持和鼓励进城镇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向优质农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鼓励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非农产业的农村居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镇的生活和社会保障,进城镇定居创业。
2、大力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第二产业
继续实施“工业经济带动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改造传统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植新兴产业,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首先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大招商、招大商”的战略,利用中心镇、示范镇及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招商活动,更多地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做强做大全镇工业;要加强工业项目的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速度。
3、加大第三产业发展速度
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为:首先利用本镇的传统优势,扩大现有商业设施的规模,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它商业服务设施,在镇区形成具有特色的商业区、市场区,提升商业服务业的规模和档次。其次利用257省道的拓宽改造以及德商高速公路的修建,建设仓储物流产业园,发展物流产业。最后充分利用文化大镇的优势,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
二、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
第18条 规划确定近期全镇人口规模为63000人,中期为65000人,远期为71000人;镇区近期人口规模为20000人,中期为27000人,远期为40000人。
全镇近期城镇化水平为32%,中期为42%,远期为56%。
三、镇村体系规划
第19条 到规划期末,全镇最终过渡成为1个中心社区、7个基层社区的两级镇村体系结构。
康庄镇镇村体系规模结构表
村镇等级 | 名称 | 所包含村庄 | 规划人口规模 | 性质及职能 |
中心社区 | 康庄中心社区
| 康一、康二、康三、康四、康五、康六、梅井、后善董、前善董、王贯庄、徐窑、庞维 | 40000 | 临清市的商贸重镇,临清、高唐、茌平三县交界处的物资流通中心,全市东部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以发展机械制造及纺织为主的工贸型中心城镇。 |
基层社区 | 吕庙社区 | 吕庙、双井 | 3000 | 全镇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为主导产业。 |
官庄社区 | 大官庄 | 1500 | 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故里,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及旅游业为主导产业。 | |
肖庄社区 | 西六、前六、东六、刘皮、肖庄、路桥、王里长屯、白辛庄、位庄 | 6500 | 全镇西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全市的大蒜种植基地,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导产业。 | |
端丁社区 | 梅王、端丁庄、周楼、万里长屯、后李、丁庄、高庄、北刘庄、薛庄 | 4500 | 全镇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中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为主导产业。 | |
东马社区 | 东马厂、西马厂、郭池庄、颜庄、郭盛庄、大万庄、宁店、丰庄 | 3500 | 全镇东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及商业服务业为主导产业。 | |
康盛庄社区 | 东崔楼、西崔楼、幸福村、于林、康盛庄、前李庄、栾庄、邢庄、张万庄、王坊子、高桥、南刘、冯付庄、张洼、兴安集 | 5500 | 全镇东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机械木材加工、畜牧养殖以及商业服务业为主导产业。 | |
候寨子社区 | 小陈、大陈寨子、刘寨子、王铁锅、菜园赵庄、吕桥、张庄、侯寨子、彭寨子、柴吕油村、 | 6500 | 全镇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全镇的大棚蔬菜主产区,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及商业服务业为主导产业。 |
镇村体系等级结构:
第一级:康庄中心社区,人口规模40000人。镇区作为全镇及全市东南部的综合中心,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综合的中心功能,具备全镇最主要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镇区建设应重点突出全镇第二三产业的主体地位,辐射带动全市东南部各乡镇的发展。
第二级:基层社区,共7个,分别为吕庙社区、官庄社区、肖庄社区、端丁社区、东马社区、康盛庄社区、候寨子社区。基层社区为全镇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中心。除康盛庄外,其余社区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为主。
第20条 镇域农村居住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本次规划按照低层人均居住用地不大于45平方米、多层人均居住用地不大于42平方米进行控制。
四、 镇域产业布局规划
第21条 规划康庄镇的产业布局为“三轴、四区”,即3条经济发展轴线,4个产业分区。
“三轴”分别为257省道、254省道及康戴(康盛庄至戴湾镇)县级路。
“四区”分别为以镇区为中心的第二产业聚集区与商贸物流区、肖庄大蒜种植区、以康盛庄为中心的畜牧养殖与机械木材加工区、以侯寨子为主的康南蔬菜种植区。
五、 镇域旅游规划
第22条 规划重点开发的旅游资源为季羡林故居、憩园,以及肖庄的大蒜、前善董的香菜、候寨子的大棚蔬菜,开展特色农业观赏、采摘活动,推出集名人故里游、生态农业游为一体的康庄旅游线路。
第23条 规划全镇形成以镇区为中心的旅游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与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交通、文化娱乐、餐饮、服务业等,形成配套齐全的旅游服务体系,充分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
第24条 为进一步提升康庄镇旅游业在全市的地位,使旅游事业良性循环发展,鼓励发展的项目为:生态农业,形成旅游特色景观;旅游服务相关行业,在镇区开办旅游纪念品小手工业。禁止发展的项目和行为:现代化大型娱乐设施、破坏村落风格的新建建(构)筑物、陡坡垦殖、砍伐采挖、乱排乱倒污水垃圾等。
六、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第25条 镇域应设置的公共设施
1、中心社区(镇区):全面配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场、医疗卫生、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为全镇及周边乡镇。
2、基层社区:应配套社区管理、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活动中心、商业服务、信贷机构、邮电所、小型集贸市场等设施。
七、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6条 道路交通规划:近期拓宽改造镇区至肖庄、镇区至254省道的道路,康戴县级路及连接各社区的主要道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规划257省道红线宽度为30米,254省道红线宽度不低于20米,连接镇区及各社区的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15米,其它道路不低于8米。
结合镇域内主要交通网络建设公共交通系统,并在各社区中心设置相应的公交站点,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
第27条 给水规划:规划现状3处水厂位置不变,另在肖庄社区规划一处水源地及水厂,随着生活生产用水量的增加,扩大水厂的供水规模,在各社区建设完善的输水管网。
第28条 排水规划:规划在中心社区及各基层社区建立统一的排水系统,远期在康盛庄修建污水处理厂,在其它基层社区建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所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方式进行预处理。从环保节能的角度,提倡充分利用农村家禽的粪便、秸秆设置沼气池。
第29条 电力规划:规划在梅井村北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以满足全市东部各乡镇对电力的大量需求。现状110、35千伏变电站等级不变,远期在镇区北部再建设一座110千伏变电站。
高压走廊宽度为: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66、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25——40米。
第30条 电信规划:规划期内电信业应以增加程控交换机容量、发展移动通信及互联网用户为重点。规划到2030年中心社区电话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基层社区达到40部/百人,加快有线电视网的联网步伐,普及有线电视,全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0%。
第31条 环卫规划:近期增加镇区垃圾转运站的转运能力,远期在各基层社区建立小型垃圾转运站,对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集中转运。
八、空间管制规划
第32条 将规划区内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3种用地类型,并制定相应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天然气管线保护区及聊考断裂带支线,文物古迹保护区指季羡林故居及憩园的保护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定,该保护区内用地必须整体上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天然气管线保护区指从镇区南部经过的一条天然气管线两侧保护范围,两侧各5米内禁止建设,聊考断裂带支线指从聊城至河南兰考的地震断裂带的一条分支。
2、控制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主要指马颊河、德王河等生态廊道区以及镇区内的坑塘水面绿化区,马颊河生态廊道区包括河道两侧各200.0m范围,德王河、戴颜河两侧包括河道两侧各50米的范围。该区内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发展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为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主要包括镇区规划区以及农村社区规划区。镇区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安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相关要求,构建合理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对于建成区进行逐步完善与改造,对于新区实行整体开发。合理确定镇区建设规模及发展方向,鼓励规划区内村庄向镇区搬迁。各居民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行村庄合并,组建农村居住社区。
第四章 镇区总体规划
一、职能、性质、规模
第33条 城镇职能:
1、全市的商贸重镇,临清、高唐、茌平三县交界处的物资流通中心。
2、全市东部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3、以发展机械制造及纺织为主的工贸型中心城镇。
第34条 城镇性质:全市的商贸重镇,临清、高唐、茌平三县交界处的物资流通中心,以发展机械制造及纺织为主的工贸型中心城镇。
第35条 镇区规模:
人口规模:近期20000人;中期27000人,远期40000人
用地规模:近期:283.5公顷,人均 141.8平方米;中期:356.4公顷,人均 132.0平方米;远期:460.8公顷,人均115.2平方米
二、用地发展方向
第36条 镇区的发展方向:西部、南部为主要发展方向,适当向东发展,控制向北发展。
三、规划区范围
第37条 镇区规划区范围:北到康一村、西到257省道及镇域边缘、南到257省道、东到康五村,大致呈梯形,建设用地总面积4.6平方公里。
四、发展目标
第38条 将镇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心城镇。
1、依托现状,发展新区,形成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
2、居住用地集中成片发展,达到交通通畅,设施配套、环境优美。
3、建设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服务范围为市域东部各乡镇。
4、充分利用镇区河流、坑塘等自然地形条件和不适宜建设的用地,建设绿带、公园等公共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
5、严格控制各类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发展旅游产业奠定良好基础。
五、用地规划
第39条 根据不同的功能分区,将整个规划区分为西部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北部的商贸流通区、南部的工业区,以及居住与公共设施区四部分。
第40条 共规划两处工业用地,分别位于规划区的西部、南部,西部工业区工业项目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一般不安排三类工业,南部工业区内工业项目为一类工业。
第41条 规划在西部工业区与德商高速立交桥之间,以及翰林路与恒安路交汇处共设置四片仓储物流用地,以储存一般物资的储备仓库、转运仓库为主,同时工业区内部也应划出相应面积的仓储用地,工业与仓储用地可做兼容控制。
第42条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设置消防通道。对一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应在规划区的外部布置,且要符合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规划区内布置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对于现状存在的,应尽快搬迁至规划区外,并且须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规划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95.4公顷,占总用地的20.7%;物流仓储用地占地面积为24.5公顷,占总用地的5.3%.
第43条 规划居住用地依托现状,主要向南发展,以顺兴街、康庄大道为分隔,形成西北、东北、西南、东南4大居住片区,并按照《镇村体系规划》中的社区规划布局,将周围其它村庄居民逐步迁入。
第44条 在居住区拆迁改造中,应注意保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居住建筑,在居住区的建设中,应做到传统与现代风格相结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片区应统一规划,集中成片发展,尽可能以街坊为建设单位,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低层低密度独立式住宅的建设。规划西北、东北两片区以就地改造为主,建设4至6层公寓式住宅;西南、东南两片区以新建为主,多层住宅与小高层住宅相结合。 居住区各组团应富于变化,住宅建筑间距要符合消防、抗震、采光的要求,并注重公共活动场地的规划建设,绿地率应控制在35%以上。
规划居住用地共占地159.0公顷,占总用地的34.5%。
第45条 规划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主要沿顺兴街、羡林路设置,形成东、西两大公共设施区,并结合交通组织、景观及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形成线、面相结合的布局特点。
第46条 规划镇政府位置不变,远期适当扩大规模,成为全镇的行政管理中心,其它有条件的行政办公机构可迁至镇政府内。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为3.0公顷,占总用地的0.7%。
第47条 共规划4处文化设施用地,位于各居住片区内,服务于镇区居民及中小学生,主要内容有文化馆、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用地占地面积为4.8公顷,占总用地的1.0%。
第48条 规划现状教育机构位置不变,随着镇区人口规模的增加,适当扩大规模,远期在龙支路与翰林路交汇处另设立一处小学。市二中远期应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等教学内容,为全镇经济发展培养技术人才。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占地面积为18.6公顷,占总用地的4.0%。
第49条 规划对市二中内的运动场进行改造,将其作为镇区的体育设施用地,主要内容为田径场、灯光球场、游泳馆等,除满足镇区中小学生使用外,也为全镇人民强身健体的活动场所。
规划体育用地占地面积为4.1公顷,占总用地的0.9%。
第50条 规划将市二院向南扩大规模,配置现代化的医疗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医疗人员,成为以医疗保健及卫生防疫为主的综合性医院,成为全市东部的医疗卫生中心。华康医院也适当扩大规模。居住片区在建设时,应按标准配套医疗保健设施,服务于小区居民。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占地面积为3.5公顷,占总用地的0.8%。
第51条 规划商业用地大致形成“四片、三带”的格局。“四片”为规划区内面积较大的4片商业用地,性质为商业、贸易、宾馆。其中西环路与恒安路交汇处地块为集贸市场,以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销售为主,要将其建设成为全镇的物资流通中心;“三带”为沿康庄大道、顺兴街、清平路的商业带,为镇区重要的商贸发展带,以商业、餐饮、服务为主。另外在居住组团内也应适当设置小型商业设施,服务小区居民。
规划商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2.0公顷,占总用地的6.9%。
第52条 规划商务用地位于康庄大道与裕民路交汇处,主要性质为金融、保险,以多层或小高层的写字楼为主,要将其打造为镇区的商务区,充分体现现代化中心城镇的风貌。
规划商务用地占地面积为4.3公顷,占总用地的0.9%。
第53条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主要位于康庄大道与顺兴街交汇处,包括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设施,作为镇区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另外在居民区内部也适当布置娱乐设施,服务于小区居民。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占地面积为1.5公顷,占总用地的0.4%。
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第54条 规划西环路、南环路(257省道镇区部分)为对外交通性道路,红线宽度30米,北环路和东环路共同承担对外交通功能,分流过境交通,红线宽度15米。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并严格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规划镇汽车站位置不变,适当扩大规模,扩建候车厅、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使之成为全镇的客运中心。
第55条 规划镇区的道路采取网格式布局,按照不同的宽度,共分为三级:
1、主干路:康庄大道、翰林路、康盛路、恒安路、顺兴街、羡林路,路红线宽度均为30米,道路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
2、干路:府前街、商贸路、工业北路、工业西路、裕民路、龙支路、清平路,道路红线均为20米。
3、支路:其它道路,红线宽度15米。
规划在镇区主要出入口及大型公建前面设置停车场,其容量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设置。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4.4公顷,占总用地的11.8%。
七、绿地、广场用地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56条 规划镇区绿化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附属绿地四部分组成,形成“五片、三带、一环”的格局,“五片”为规划区内5片规模较大的公共绿地,“三带”为沿恒安路、羡林路、康盛路的带状绿化,“一环”为沿整个规划区外围的防护绿化。
第57条 规划公共绿地由中心公园、滨水绿化、街头绿地、沿路绿化组成。
规划中心公园位于翰林路与裕民路交汇处,即午朝门公园,午朝门公园为镇区最大的绿色空间,应多布置观赏性树木、草皮、花卉,以及凉亭、座椅、花架等休闲设施,充分满足人们的娱乐、休闲需求,公园周边以透空护栏围护,使公园内部绿化与外部环境有机结合,形成开敞空间。
第58条 滨水绿化为镇区公共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规划区内的坑塘水面进行综合整治,清淤疏浚,使之连接起来成为整体,依托水面设置滨水绿带,并布置一定数量的休闲设施,使之成为镇区最具特色的绿色景观和休闲场所。
第59条 街头绿地为道路交汇处的小型绿化,面积不必过大,但要分布均匀,以方便镇区居民休闲,绿化应以乔木和灌木为主,尽量减少草坪的种植面积。结合公共建筑和道路节点布置,形式多样、灵活多变,并适当设置休闲设施,使之成为镇区居民娱乐休闲的良好去处。
第60条 沿路绿化分别位于恒安路、羡林路、康盛路两侧,绿化宽度不低于10米,以灌木和具有观赏遮荫功能的乔木为主。
第61条 沿整个规划区外围设置20米宽防护绿带,并结合工业区、110千伏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绿化防护。
规划中心广场位于龙支路和翰林路交汇处,中心广场为镇区最大的开敞空间与重要的公共活动中心,性质为集会、娱乐、休闲。广场应以绿化为主,结合地面铺装,再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喷泉、雕塑及娱乐健身设施,使之成为镇区居民茶余饭后的良好去处。
第62条 附属绿地为镇区各单位内的庭院绿地,在对现状用地逐步改造的同时,应加强庭院绿化建设,见缝插绿,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
规划绿化用地共占地51.6公顷,占总用地的11.2%。
第63条 规划将城镇景观分为景观区、重点景观轴线、景观节点与出入口、标志性景观点四类,规划将景观区分为四个区来控制,即中央核心景观区、居住生活景观区、工业生产景观区、商贸流通景观区。
第64条 中央核心景观区是指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区及部分居住区,主要位于规划区的东部,包括行政、文化、教育、商业、卫生、体育用地。该景观区为镇区最重要的景观标志区,建筑形式新颖,建筑色彩绚丽明快,富有时代气息,在建设和管理上要特别处理好道路、绿化和建筑之间的关系,对建筑高度、色彩、造型、格调和绿化等方面应提出较高的要求。
第65条 居住生活景观区主要为规划区内的居住用地。居住建筑要求布局灵活,造型新颖,根据不同的居住区在层数、色彩、造型方面形成不同的风格。居住建筑以淡雅色彩为主基调,如乳白、淡黄等,丰富平原地区的景观层次,形成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居住景观风貌。
第66条 工业生产景观区为西部、南部的工业区和仓储区,应重点搞好厂房体型及后退红线,建筑形态、色彩、层数应适当变化,厂区大门及围墙应具通透感,实墙部分低于0.8-1米,并留出5-10米绿带。加强厂区绿化,处理好沿街景观及工业厂房的布局,建筑造型简洁、新颖,充分体现工业园区及物流仓储区的景观风貌。
第67条 商贸流通景观区位于规划区最北部,由大型商业设施及物流设施组成,应充分体现康庄商贸重镇及三县交界处物资流通中心的景观风貌。
第68条 规划康庄大道、清平路、顺兴街为重点景观轴线。康庄大道、顺兴街作为全镇最重要的生活性道路,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康庄镇的整体形象,为重要的景观视廊;清平路为镇区的商业步行街区,要将其建设成为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
第69条 规划景观节点为顺兴街、康庄大道、康盛路交汇处的2处节点,此2处景观节点均位于镇区的重点地段,需精心设计,提升节点绿化与建筑的品位,并配以富有象征意义的雕塑等小品,使之成为镇区的景观亮点。
规划重要出入口为257省道与翰林路、东环路交汇处的两个出入口,此两个出入口为过境交通进入康庄镇区的大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需精心设计。
规划标志性景观点为中心广场,中心广场为镇区景观中最重要的部分,需精心设计,突出康庄镇的文化特色。
第70条 城镇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吸收传统建筑的精华,并结合当地实际,确立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整体建筑风格。居住建筑要求布局灵活,造型新颖,根据不同的居住区在层数、色彩、造型方面形成不同的风格,大型公建要求建筑体量较大,建筑形式新颖,富有时代气息。
建筑形式:单体建筑设计上,要注意处理好现代与传统的关系,既要有现代气息,又要注意传统特色,在主体格调和色彩协调的基础上力求层次丰富和造型的多样化,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民居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艺术,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建筑形式要富于变化,避免千篇一律。
一、给水工程规划
第71条 预测供水普及率为100%,镇区近期总用水量为3000立方米/日,中期为5400立方米/日,远期为8000立方米/日。
第72条 规划供水水源不变,近期供水保证率为95%,远期为100%,并进一步完善供水网络,增大供水规模。
第73条 源水经输水管送至水厂,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后,通过水塔、配水管网送至用户。从水厂出线一条供水主干管,然后沿顺兴街分成几条次干管,分别沿镇区主次干道呈网状布置,根据镇区的地形特点,供水管网到户呈枝状布置。输水管材均采用PVC管,干管的方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第74条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对于非生活用水远期可考虑实行分质供水,并加强对中水的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可采用中水作为冲厕等生活杂用水和绿化用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近期按最不利点水头四层考虑,远期按六层考虑,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自行加压。
第75条 饮水水源地应设置卫生防护林带,水源地保护范围和取水点上游100m及下游100m,不得设置任何有可能污染水质的仓库、工厂和从事放牧活动,水厂周围20m不得设置生活区、厕所,不得堆放垃圾和铺设污水管道。
在净水厂周围设置卫生防护林带,不得堆放垃圾、废渣及有毒物品,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使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水域水质的活动,同时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净化水域。
二、排水工程规划
第76条 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管网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污水排入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二级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出水水质为:COD≤50 mg/L,BOD5≤10 mg/L,SS≤10mg/L,NH4≤ 5(8)mg/L,TP≤0.5 mg/L;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
第77条 镇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根据镇区的地形合理布置污水管网,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和自然地势,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尽可能减少污水提升量。污水干管主要沿规划区主要道路布置,最后沿北环路和羡林路至污水处理厂。
第78条 规划污水处理厂位置不变,远期扩大处理能力,集中处理镇区的生活、生产污水。预测镇区所产生的污水量按总供水量的80%计,近期为2400立方米/日,中期为4320立方米/日,远期为6400立方米/日。
第79条 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迳流和沟渠排放,按重力流设计,雨水排放采用分散就近排放,雨水主干管分别沿康庄大道、顺兴街、恒安路等道路布置,就近排入坑塘及沟渠。
第80条 为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应加强对中水的充分利用,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
三、供电工程规划
第81条 预测规划期末镇区用电负荷为58000千瓦,110千伏变电站等级不变,远期增加变压器主变容量,并在规划区北部再设置一处110千伏变电站。用电负荷大于3000千瓦的大型公共设施及工业企业,可设专用35KV变电站。规划区内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设立10KV电力开闭所,电源进线应满足N-1原则。
第82条 线路规划:新网建设与旧网改造相结合,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对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10千伏以上高压线路走廊不应穿过居住建筑、危险品仓库等地段,线路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并逐步将规划区内电力线路逐步改造为沿路地下埋设。
第83条 供电设施保护:在高压走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 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安全的植物;
3、 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4、 不得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及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四、通信工程规划
第84条 规划电信局位置不变,并对其逐步扩容。按照电话普及率每百人50部的标准,镇区电话部数不低于20000门,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0%。
第85条 规划区内电信线路应采用埋地电讯管道,并积极发展移动通讯、网络通讯等现代化通讯方式。
第86条 在旧区尽量保留现有电信管道,并针对新的运营商的需求进行扩容、整改。在新区按照人口、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等进行电信业务量预测,并考虑局间中继线管孔需求、其他电信运营商的管道需求,以及综合发展需求来确定管孔数量。
电信集约管道采用PVC管埋地敷设,原则上埋设于道路西、南侧人行道下,各管道之间应相互连通形成网络,埋设时应预留一定数量过路管。
五、供燃气工程规划
第87条 规划主要气源为天然气,气源来自镇区南部的天然气管线,沼气为次要气源,预测远期气化率为80%,镇区远期用气总量为20000立方米/日。
第88条 在规划区东南部建立一处天然气储配站。管网输配系统按中、低两级输配,调压形式以区域调压站为主。天然气管道一律采取地下埋设,推荐采用PE管,穿越路口处需加设钢套管,并与其它管线保持必要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并做防腐处理,以提高供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89条 天然气储配站或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其位置与镇区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六、供热工程规划
第90条 预测远期供热普及率为70%,镇区供热总负荷为42兆瓦(不包括工业用热)。
第91条 确定镇区采用区域锅炉房与地热相结合形式集中供热,应选用热效率高、除尘、脱硫效果好的热水或蒸汽锅炉。
区域锅炉房设置在西部的工业区内,并加强消烟除尘措施,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带,最大程度地减小对居住公建区的影响。
第92条 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有关规定,规划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建设,尽量采用管道直埋敷设技术,在不影响镇容的情况下可架空敷设,管道采用导热系数低、防水性能好的保温材料。每10万平方米设一座热交换站,由换热站出热水直供用户。
七、环保环卫规划
第93条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小于0.0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小于0.03毫克/立方米。
2、水环境质量目标: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3、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100%以上。
4、噪声环境质量目标: 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第94条 规划镇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
1、一类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镇区居住区、行政区、文教区、卫生区等。要求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45-50dB(A),夜间为40-45dB(A)。
2、二类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以居民生活污染和交通噪声为主。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执行一级标准;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55dB(A),夜间为45-50dB(A)。
3、三类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工业区、物流仓储区。该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第95条 环保措施: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符合环保政策和相应的环保要求。加快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水体污染。规划期末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力求做到就地资源化。完善道路系统,加强交通管理,积极治理和降低交通噪声。
第96条 环卫目标:镇区环境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居民粪便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近期为40%,远期为80%;生活垃圾袋装化率近期为60%,远期为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近期为50%,远期为100%;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近期为50%,远期100%
第97条 镇区环卫设施的规划以公厕、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及环卫站的设置为主。规划在康庄大道、顺兴街、康盛路等主要街道及重要的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300—500米设置,新建居住区内设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大于100米,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沿主要道路和商贸区设置果皮箱及垃圾转运点,主干道垃圾箱间距按50—80米设置,次干道按80—100米设置。
第98条 预测镇区每天所产生的垃圾量约为42吨。垃圾清运应尽快实现集装箱化、机械化,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镇区垃圾压缩站,然后转运至临清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医院所产生的有毒垃圾由单位消毒后,应单独清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乱扔或自行处理。
规划环卫站位于顺兴街与康盛路交汇处,占地面积0.3公顷。
八、防灾减灾规划
第99条 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火栓等各种消防设施的布置。
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设置在规划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其与居住、医疗、教育、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2、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
3、对于涉及镇区生产、生活必需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布置要求,经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严格依照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尽量相对集中贮存和管理,并根据不同物质的特征和使用情况,限制一定规模以下分散贮存,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4、对大型市场、大型商场、文化娱乐设施等重要建筑及新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经常检查制度。在项目建设时,必须将消防设施纳入项目预算,对现状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第100条 消防设施布局规划:近期结合经过训练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镇区居民进行消防工作,远期在西环路与康庄大道交汇处设立一处消防站,其主要指标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合并,消防给水量按35升/秒计,同一时间发生两次,在规划区内主要河流及坑塘水域边设立天然取水点。当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应在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101条 在镇区主要道路上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并加强消防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要求进行配备,设置专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通讯联系,利用城镇道路形成通畅的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米,消防车通道与上空阻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米。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为政府机关、中小学、幼儿园、电力、电信等重要城镇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工业区、仓储区。
第102条 防洪规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镇区防洪标准按Ⅳ级控制,防洪重现期采用50年一遇。
第103条 防洪治涝工程措施:
防洪规划应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等专项规划,并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划,重点对裕民河采取治理河道、修建堤坝等防洪措施,使之对镇区的危害降至最低。
在镇区建设中,对坑塘水面进行综合整治,清淤疏浚,扩大水面面积,严禁在坑塘周围设堆场及倾倒垃圾。在排水规划中,采用雨污分流制,完善雨水排放系统,雨水排放采用重力流,分散就近排入水体。
镇区有发生内涝的可能性,应将排涝工程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
第104条 抗震规划
抗震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建设用地评估、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防止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等。
建设用地评估规划: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规划时,应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规划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
第105条 确定镇区一般建筑物按VI度设防,特别重要的建筑按Ⅶ度设防,康庄大道、康盛路、顺兴街为主要救援通道,广场、较大的公共绿地为震时避难疏散场地,镇卫生院为医疗救护中心,镇政府为救灾指挥中心,仓储区为临时供应中心,变电站、消防站、电信局及水厂为市政工程保障系统。作为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建设管理部门许可,严禁在主干道、广场上建设各种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第106条 通讯系统、供电系统、交通系统、供水系统、医疗救护系统、消防系统、燃气系统为城镇的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镇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采用环网布置方式,对取水、加压等设施应设置备用电源,根据规划要求,升级或改造变电站,供变电线路采用双回路系统,保证一定的电力储备及电力畅通;通讯系统应确保震时畅通,做到中小震不坏,大震能尽快修复,保证震时的通讯联络;道路、桥梁应适应震时抗震要求,镇区人员密集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
第107条 生产和储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应采取以下措施: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规划区;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在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
第108条 重点设防目标为:政府机关、医院、中小学校、储存重要物资的仓库、给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及主要公路、桥梁等。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09条 规划期限:2013—2015年,人口规模2.0万人,用地规模283.5公顷,人均 141.8平方米。
第110条 近期重点对镇政府周围用地进行开发改造,完善镇区南部工业区,初步建设西部工业区与仓储物流区,为居住公建区、工业仓储区的用地布局奠定基础。
1、居住用地:重点进行镇政府周边地块的开发,主要包括龙支路西侧地块、原棉厂地块。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镇政府办公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建设镇区文化活动中心,适当扩大镇卫生院及镇中心中学的规模,完成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清平路及顺兴街南段商业街,建设翰林路北部一期商贸流通区,建设康盛路与羡林路交汇处的建材市场,初步建设娱乐中心。
4、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加快南部工业区的建设,另在西部工业区内建设一处工业用地、一处物流仓储用地。
5、道路交通:重点建设改造顺兴街南段、清平路、府前街东段,对康庄大道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预留出绿化带及后退红线距离。
6、绿地与广场:对坑塘水面进行初步绿化,做好镇区主要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建设中心广场。
7、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供排水设施,在道路两侧设置垃圾箱,做好建设消防站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111条 近期内共规划重点实施项目17个,总投资3.2亿元,包括居住、文化、教育、商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工业与仓储物流等项目。
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近期建设项目见下表。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起止 时间 | 项目基本情况 | 总投资 |
1 | 原棉花收购站地块开发项目 | 2013-2015 | 该项目位于市二中、市二院之间,规划面积 2.8 公顷,主要性质为居住,住宅层数为5+1. | 5000 |
2 | 龙支路西侧地块项目 | 2013-2015 | 该项目位于龙支路西侧,规划面积 2.7公顷,主要性质为居住,住宅层数为5+1. | 5000 |
3 | 镇政府环境整治项目 | 2015 | 该项目位于镇政府内及周边,主要对镇政府大院进行绿化、亮化,对周边道路及建筑进行翻新、粉刷。 | 50 |
4 | 镇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 2015年 | 该项目位于康庄大街与顺兴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2公顷,主要包括图书馆、季羡林纪念馆、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 1000 |
5 | 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 2013-2014 | 该项目位于羡林路西侧、镇中心中学南侧,占地面积1.0公顷,主要包括多层教学楼、附属用房及幼儿活动场地。 | 600 |
6 | 镇商贸流通区一期项目 | 2014 | 该项目位于翰林路北侧,由现状居住用地改造而成,一期占地面积约6.0公顷,主要性质为商业、贸易、流通。 | 5000万 |
7 | 清平路商业街项目 | 2013-2014 | 该项目位于清平路两侧,北至康庄大道,南至老257省道,总长度700米,以2至3层商业楼为主。 | 2000 |
8 | 顺兴路南段商业街项目 | 2014-2015 | 该项目位于顺兴路南段两侧,北至老257省道,南至257省道,总长度900米,以3层商业楼为主,局部4层。 | 2000 |
9 | 建材市场 项目 | 2015 | 该项目位于老257省道与羡林路交汇处,呈矩形,占地面积约1.5公顷,以建材批发为主。 | 1000 |
10 | 镇娱乐中心项目 | 2015 | 该项目位于康庄大街与顺兴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3公顷,主要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地。 | 800 |
11 | 南部工业园建设项目 | 2013 | 该项目位于南部工业园内,257省道北侧,占地面积10公顷,项目性质为服装加工。 | 2000 |
12 | 西部工业园建设项目 | 2014 | 该项目位于西部工业园内,257省道东侧,占地面积8公顷,项目性质为机械制造加工。 | 1500 |
13 | 物流仓储园区建设项目 | 2015 | 该项目位于西部物流仓储园区内,257省道西侧,占地面积5.0公顷,以各种物资的储备、中转、配送为主,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等。
| 1000 |
14 | 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 2014 | 该项目包括顺兴路南段、清平路、府前街东段三条道路,顺兴路南段项目北至康盛路,南至257省道,红线宽度30米,总长度900米;清平路项目北至康庄大道,南至康盛路,红线宽度20米,总长度700米;府前街项目西至顺兴路,东至羡林路,红线宽度20米,总长度700米。 | 3000 |
15 | 道路绿化亮化项目 | 2015 | 该项目主要包括康庄大道、顺兴街、府前街两侧的绿化亮化,总长度3500米,主要内容为行道树种植、建设小型街头绿地、添置路灯。 | 300 |
16 | 中心广场项目 | 2015 | 中心广场项目位于镇区北部,龙支路与翰林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5公顷,主要内容有绿化、硬质铺地、标志性建筑、文化长廊、雕塑、休闲设施等。 | 800 |
17 | 公用设施项目 | 2013-2015 | 公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康庄大道、顺兴街、羡林路、清平路两侧给排水管道的改造与敷设,道路两侧垃圾箱的设置。 | 800 |
第七章 中期建设规划
第112条 规划期限:2016—2020年,人口规模2.7万人,用地规模356.4公顷,人均 132.0平方米。
第113条 中期规划应在近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对镇区旧居民区的改造力度,继续建设西部工业区与仓储物流区,基本完成翰林路北部商贸流通区的建设,为镇区的合理用地布局进一步奠定良好基础。
中期建设用地范围应与《康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建设用地范围保持一致,同时可结合近中期建设期间村庄合并等,灵活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保证镇域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为合理。
第八章 远景规划
第114条 规划期限:展望至2050年左右;人口规模:5.5万人,用地规模:6.3平方公里。
第115条 至规划期末,康庄镇区将在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向东发展,用地性质以居住、文化教育、绿化用地为主,形成新的居住生活区,届时康庄镇区将发展成为辐射能力强大、环境优美、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镇。
第九章 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定
一、用地管理规定
第116条 全镇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河流等均应由康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土地(包括地上、地下、水域),必须向镇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执行。
第117条 在《规划总图》中各项用地性质确定的基础上,对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其功能重要程度、建设条件,将用地按管理控制的程度分为三类:
一类建设用地:强制执行用地,必须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建设用地。包括:(1)道路交通用地:城镇主次干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2)城镇绿地:公园、防护林带、生态绿地等,(3)非赢利性公益事业用地: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4)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电信局、燃气储气站、区域锅炉房、垃圾转运站等。
二类建设用地:控制引导用地,必须在指定范围内建设的用地。包括大型公共设施、有污染的工业、大型仓储等。
三类建设用地:灵活选择用地,即相互兼容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小型商业服务业用地、金融贸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无污染的工业用地等。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镇范围内的荒地、空地、水面、河流岸带、排洪河道、滩地及其它城镇建设保留地擅自挖土、设 置废渣、垃圾堆场以及回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如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二、土地开发强度管理规定
第118条 严格控制城镇土地的开发强度和环境容量,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须符合《康庄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康庄镇区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原则性指标
用地性质 | 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 | 0.8-1.8 | 20-25 | ≥35 |
行政办公用地 | 0.8-1.0 | 20-25 | ≥35 |
文化设施用地 | 0.8-1.2 | 25-30 | ≥30 |
教育科研用地 | 0.6-1.0 | 15-20 | ≥40 |
体育用地 | 0.8-1.2 | 25-30 | ≥30 |
医疗卫生用地 | 0.8-1.2 | 25-30 | ≥40 |
商业商务用地 | 1.0-1.5 | 25-35 | ≥25 |
娱乐康体用地 | 0.8-1.5 | 25-30 | ≥30 |
工业用地 | 0.8-1.5 | 20-35 | ≥20 |
物流仓储用地 | 0.5-1.0 | 20-35 | ≥20 |
三、建筑管理规定
第119条 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应向康庄镇建设管理部门报建,经审查核发《建筑许可证》,并现场验线无误后方施工。镇区住宅建筑应以4—12层为主,根据城镇规划和镇容街景的需要,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层数,必要时可建设部分高层建筑。文教建筑以3—5层为主,幼托建筑不宜高于3层,办公建筑不宜低于4层,工业建筑以2—4层为主,提倡建设标准厂房。
旧城改建区建筑日照间距系数(D/H)不小于1.5,新区开发建筑日照间距系数(D/H)不小于1.6。
主干路两侧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或绿化绿线的距离不小于3.0m。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本条前款要求外,还应符合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镇区内的建筑物,其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交通、防灾、卫生等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物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在街坊内不小于6.0m,临街面次干道不小于8.0m,主干道不小于12.0m。
2、医院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执行,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3、住宅、幼儿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执行。
4、除以上规定的建筑物外,主立面间间距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倍。
四、“六线”管理规定
第120条 本规划所称“六线”管理是对城镇六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镇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文通管制设施。
严禁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功。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并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镇区主干路红线控制:康庄大道、翰林路、康盛路、恒安路、顺兴街、羡林路,道路红线均为30米。
镇区次干路红线控制:府前街、商贸路、工业北路、工业西路、裕民路、龙支路、清平路,道路红线均为20米。
2、城镇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镇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拆除。
绿线控制:规划主干路绿线宽度20米,次干路绿线宽度10米;规划裕民河、戴颜河、德王河绿线宽度20米。
3、在城镇蓝线范围内禁止填埋、占用城镇水体、挖取砂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对现有不符合城镇蓝线所规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镇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蓝线控制:规划裕民河、戴颜河、德王河蓝线宽度10—20米。
4、在城镇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古迹、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古迹、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古迹、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5、黄线范围内用地不得进行其它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黄线控制:规划长途客运站1处,占地1.0公顷;规划广场1处,占地1.5公顷;
规划110kv变电站2处,占地1.8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处,占地1.5公顷。
6、在城镇橙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镇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变橙线内土地用途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性质的;未经批准,拆除、迁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他损坏或影响城镇公益性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橙线控制:规划5处教育用地,占地18.6公顷;规划医院2处,占地3.5公顷;
规划体育用地1处,占地4.1公顷;规划文化设施用地4处,占地4.8公顷。
第十章 附 则
第121条 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康庄镇域和镇区的规划目标、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康庄镇人口规模专题研究、康庄镇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第122条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清市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第123条 本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报批,自临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城镇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124条 本规划由临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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