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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临清市京华中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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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字[2015]79号)及地、市人社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评审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师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教师职称评审运行机制。

二、职称评审程序

1.成立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级干部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2.资格申报 

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一线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学历达标(专科以上)及任职年限达标等条件要求。当年要求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对照考量自己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证件和必需材料。

申报一级教师,应具备3年以上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含3年);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5年),专科学历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要有至少一年在农村执教的经历。

3.民主评议

申报人向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达不到70%以上同意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资格审查 

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项目:是否一线教师、工作量、学历达标、任职年限及支教经历等)

5.量化考核

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审量化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赋分。(附:《京华中学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6.思想表现

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打分。满分为20分,按优秀(20分)、良好(16分)两档打分,优秀比例按职称分配名额数确定,有几个名额就产生几名优秀,其余为良好。

7.综合排序

按照量化考核分数与民主评议分数之和排序,根据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8.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予以公示一周。发现有重大问题经学校研究取消推荐资格,并依照排序依次推荐人选。

三、其它说明

1.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评。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不得参评。

3.因工作失职(渎职)出现安全等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教师,当年不得参评。

4.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当年不得参评。

5、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处理的教师,当年不得参评。

7.本实施方案通过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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