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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临清市京华附属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临清市京华附属小学
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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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和《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临教体字〔2024〕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条件 

临清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临清市户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学位紧张的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多校联合划片招生。

我校依据《2024 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招生范围为:南门居委会、果园街、杨桥街、杨桥居委会、亭北街、黑庄居委会、沙窝屯居委会、桑树园居委会、油坊居委会、郭庄居委会、御龙湾小区及济津河、曙光路、文化路、三和路之间区域。

今年的弹性学区:

古楼东街的适龄生可在逸夫实验小学本部和京华附属小学之间自愿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三、招生材料审核

(一)我校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录取,有关材料审核事项见附件。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持有回迁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地址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2.录取时,同等情况下,按照户口迁移、房产购置、居住证办理、经商务工证件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3.我市实行租房学位控制制度: 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一户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

四、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 报名登记阶段

小学招生报名8月1日-8月3日。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需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家长可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工作时间内前往京华小学(南校区)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监护人按照《2024 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确定学生类别,报名终止后平台不再变更。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学校对家长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首先使用大数据对比核验,凡是通过了网上大数据比对,并经人工核对材料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再要求学生家长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大数据比对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到报名学校,有异议的,学校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入户访问等办法进一步复查核实。需入户访问核验的,学校需提前电话联系家长,到工作单位、经营门店、居住地等,对报名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时,家长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学校要对材料详细信息及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名信息真实。

凡审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由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并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调入信息。

超过学校接受能力需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的学生,可以到联合划片学校现场报名(联合划片学校为多所学校的,可任选一所,且只能选一所学校报名 ),由联合划片学校通过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及时完成学生信息调入;也可由原报名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通过平台将学生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调入学校负责学生报名材料的审核。

学校必须接收划转、分流来的学生报名和调入,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相应批次录取。

优抚对象的报名材料,需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26日-7月28日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 107室,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报名信息录入系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5日-22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1.学校录取 (8月11日-22日)

学校于8月11日前完成报名材料审核。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生的入学需求,我市城区学校实施单校划片、联合划片、统筹调剂的方式录取学生。

(1)单校划片录取(8月11日-8月14日)

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招生方式,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2)联合划片录取(8月15日-8月18日)

将未被单校划片录取的学生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录取。联合划片有多所学校的,由家长任选一所学校报名。联合划片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学生原单校划片学校的相应类别依次录取。超过接收能力的,按照联合划片办法继续实行分流。

联合划片学校划转顺序如下:

京华小学一武训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 (柳景校区 )

(3)统筹调剂录取(8月19日-8月22日)

当联合招生录取不能满足学生就读需求,或其他原因尚有学生未安置时,由教体局将这部分学生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学校要无条件接收统筹调剂的学生。

如因公办小学片区调整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父母及子女)的孩子不在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依照自愿原则,家长在网上报名片区学校后到教育和体育局 107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教育和体育局核实后,通过招生平台将新生划拨到另一个孩子所在小学,按学生类别参加录取;按学生类别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将两个孩子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于8月12日到片区学校报名补录。片区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并负责上传平台。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教体局在全市范围内划拨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公办学校。调入学校严格按照材料分类审核要求进行审验。

2.公布录取结果(8月24日)

学校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 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 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

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入籍须经教体局严格审核把关。

  六、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接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轻度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确保我市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准确掌握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加强教育关爱,严防学生辍学,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不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八、落实主体责任   

成立2024年临清市京华附属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九、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上级文件中的“十二严禁”的纪律精神,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对于落实政策不到位、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教体局咨询电话:0635-5161761

教体局监督电话:0635-5161726                         

十、救助途径

 学校办公室咨询电话:0635-6052085

附件:

2024 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

一类:片区户籍,片区房产。学生在招生片区有户籍,学生或其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招生片区持有符合要求的普通住宅类房产且产权份额不低于 50%。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 (1)户口簿。

 (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征收安置协议 (享受房票安置政策但尚未使用房票置换房屋的,还需审验房票、房票安置有关协议)等]。

二类:片区房产。学生或其监护人 (父母)在招生片区持有符合要求的普通住宅类房产且产权份额不低于 50%,学生在该招生片区没有户籍,自愿按照房产申请学位的情况。按房产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

 (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征收安置协议 (享受房票安置政策但尚未使用房票置换房屋的,还需审验房票、房票安置有关协议)等]。

(3)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临清城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学生父或母具有临清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提供证明家庭关系的有效证明,比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三类:片区户籍。学生在招生片区有户籍,学生或其监护人(父母) 在该招生片区没有符合要求的普通住宅类房产,自愿按照户籍申请学位的情况。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户口簿。

四类: 城区经商务工。学生监护人(父母)在城区无符合“-类’”“二类””三类”要求的房产和户籍,在临清城区经商务工,在城区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和住所,长期在城区实际居住。

(1)临清户籍。按租房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2)外地户籍。按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

2、居住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工作证明:经商类提供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学生监护人需是法人);务工类提供 6个月以上监护人在临清城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社保证明。

4、学校出具实际居住和工作情况的现场核验报告[走访调查住房、邻居、邻商、物业、营业场所、工作单位等,查看持续 6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费单据、水电费缴纳凭证、经营流水、货物清单工资单、考勤表、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等),必须入户调查]。

5、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6个月以上的临清城区的居住证。

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和房屋购买 (或过户) 有效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28日。

2.学生父母据实提供材料,按照学生条件和类别选择学校报名,报名终止后平台将不能变更。实施分流时,严格按照划转顺序分流。

3.房票安置事项说明:被征收人在报名开始前尚未使用房票置换房屋的,可以按照原被征收的房屋申请片区学位;被征收人在报名开始前使用房票置换了房屋的,可以按照现有已置换的房屋作为申请片区学位的依据,不能再以原被征收的房屋作为申请片区学位的依据。

4.商铺、商业店面房、商住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普通住宅类用房,以及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确权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5.房产、租房居住、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指该处房产按公安户籍管理应登记的地址。

6.外地户籍指临清市以外的户籍。

7.“四类”要求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实际居住和工作时间至报名之日须满 6个月且连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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