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本公司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公司编制了《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公司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向外公开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青年路东首,星光星悦城A区6、7、8号商铺
办公时间:
冬季:8:00-11:30,14:00-17:30
夏季: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635-2678000
通信地址:临清市青年路东首
邮政编码:2526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公司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照本公司编制的《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
1、公司动态
2、热力服务
3、供热收费
4、供热规划
5、供热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6、企业文化
7、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网上公开信息形式: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2、本公司还将采用简报、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宣传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本公司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干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一)、检索费。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1元。
(二)、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
2元;彩色A4纸每页1.5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A4纸每页0.5元,彩色A4纸每页1元。
(三)、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临清市宏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司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司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后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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