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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山东省临清工业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 应急预案
发文单位:临清市工业学校
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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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临清工业学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学校稳定及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地震、地质、龙卷风、冰雹、洪水、暴雨、暴雪、雷击等灾害以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 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临清工业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临清工业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把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各相关应急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刘春东

副组长:孙茂森 郑志刚 

成  员:王克志 王晓松 刘广兴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灾情拟定动用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数额和分配方案。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后,学校或教体活动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或现场负责人报告,学校或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上报联校负责人、市政府及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时上报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序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事发学校、体育场馆、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 局各科(室)、中心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 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体育场馆、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3 信息发布

临清工业学校一旦发现即将发生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报警信息及相关部门的气象信息,对预警预报信息、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进行研判分析、科学预测,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发布可以通过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登、大喇叭等渠道进行,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3.4 预警响应措施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临清工业学校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 领导小组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2) 有关科室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 组织有关科室、应急副校长,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 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 等级确认与划分

临清工业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4.2 应急处置措施

(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2) 视情下达停学、停课、停止活动的指令;

(3) 协助卫生部门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

(5) 协助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6) 协调调度未受灾害的学校、场馆等作为避难场所;

(7)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8) 协调调用临清工业学校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0)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灾民安置等工作;

(11)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3 应急保障

4.3.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临清工业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3.2资金保障

临清工业学校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4.3.3物资保障

临清工业学校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有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4.3.4队伍及技术保障

临清工业学校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完善应急副校长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力量支持。

4.3.5交通运输保障

健全校车统计、管理,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4.3.6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络,保障突发事件人员救助工作。

4.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体育场馆、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正常教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秩序, 疏导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 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5.附则

5.1本预案由临清工业学校安全科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2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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