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2025年学生资助调整政策精准实施、落地见效,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提标扩面新政策
(一)精准落实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5年学生资助调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200-3500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仔细研判新政策,准确把握新政策要点,在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分档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标准确定分档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开展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
(二)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新政策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由年生均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年生均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按照新标准为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将提标的政策导向切实转化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成效。
二、持续夯实精准资助每一步
(一)持续完善精准认定管理工作机制
继续推行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工作,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明确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的资助对象,分别为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明确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省内、省外户籍资助对象。省内户籍资助对象为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省外户籍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省外户籍资助对象名单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为准。
(二)持续优化受助名单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精准对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动态调整。一是利用市教体局下发的二月底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低保家庭等特殊人员信息,与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二是导出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的人员信息名单,三是查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未资助”信息提示。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筛查新增人员和去除人员,确定最终的春季学期资助名单。
(三)继续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
继续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鼓励资助人员积极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系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本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再自动继承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中等职业学校尤其要高度重视本学期录入工作,及时将一至三年级学生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审核,未录入资助名单前不能对学生进行毕业处理。
(四)继续提升资助宣传成效
加大优秀学生资助宣传素材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开展的有特色的资助活动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事迹通过媒体进行宣传。积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单位平台上投稿工作新闻、资助故事和励志故事。春季学期结束前,要及时将教体局印发的《致毕业生的一封信》发放到位,让家长和学生能够准确了解下一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
三、提前做好助学贷款准备工作
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的学生都能了解、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保证每个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精准度。
山东省临清工业学校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