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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证明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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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 首次签发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填写。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综合楼一楼大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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