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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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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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局制定的《关于制定临清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201951号)即将到有效期,为保障收费政策的连续性,结合我市房屋租赁费用实际情况,经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后,决定继续执行临清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主要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低保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继续按原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元。(安瑞家园小区、舜和家园小区、广厦家园小区及星光·星悦城小区)

二)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非低保家庭、退役士兵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按照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 .0元。(安瑞家园小区、舜和家园小区、广厦家园小区及星光·星悦城小区)

三)符合条件的我市新就业大学生、转业士官等个人或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按照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馨河郦舍小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4.4元,紫金华庭小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4.0元。

物业费由小区物业按规定收取。

实施租赁的单位可以根据住房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解读部门:临清市发改局 

联系方式:0635-7212198

联 系 人:韩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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