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印发<临清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2021年制定的《关于印发<临清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8号)即将到有效期,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及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临清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该文件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问:《关于印发<临清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依据?
答: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3、《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问:《关于印发<临清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适用范围和收费形式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实行有偿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和自然垄断经营、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标准,包括商场、企业、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本次办法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1、删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定价”等表述,相关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该条款的删除与上级部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保持一致。
2、增加“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给予2小时/次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该条款的增加将使我市停车场服务收费相关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力度。
主办: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5-23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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