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维护旅客及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各公司运营情况,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等事项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
三、主要内容
1、我市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2、相关优惠政策。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30年5月26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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