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反馈】市发改局: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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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农村
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50号)等文件规定,完善了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经研究,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临清市水利局共同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635-7212196
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21日
附件: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临清市水利局《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农村
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临清市惠泽供水有限公司、各供水企业: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继续执行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下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50号)文件要求,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农村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之外的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我市农村用水实际情况,将我市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二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档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
(一)阶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为二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月为超出12立方米的部分。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二档。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含维修资金,下同)每立方米3.65元,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75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6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1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5.50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40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10元)。
三、配套措施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农村供水经营者在未对行政村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应对转供水经营者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到户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经营者与转供水经营者协商议定,并报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水利局备案。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对持有农村五保证、低保证的居民家庭,基本水价按照每立方米2.40元执行;农村残疾人家庭(由临清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维修资金。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按省、市现行规定执行。维修资金由供水经营单位按时缴纳到市维修资金账户,其管理和监督由水行政主管等部门另行规定。
(五)各供水经营单位要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各种关系水、人情水、偷漏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供水经营者要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务帐册,为制定自来水价格提供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50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中农村自来水价格为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的地表水供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可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月日。
附件:1、临清市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价格表
2、临清市农村供水站名单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水利局
临清市农村自来水(地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分类
| 阶梯 分类 | 户年用 水量 | 综合 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含维修资金) | 水资 源税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75 | 3.65 | 0.10 |
第二阶梯 | 144以上 | 5.50 | 5.4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 5.70 | 5.60 | 0.10 | |
特种用水 |
| 16.90 | 16.80 | 0.10 | |
备
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生活用水;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参照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价格范围。 三、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
临清市农村供水站名单
镇(街) | 供水站名称 |
唐园镇 | 孙寨供水站 |
枣林供水站 | |
烟店镇 | 前张寨供水站 |
王集供水站 | |
潘庄镇 | 英西供水站 |
东大章堡供水站 | |
八岔路镇 | 辛集供水站 |
影庄供水站 | |
尚店镇 | 焦庄供水站 |
苇园供水站 | |
刘垓子镇 | 姜油坊供水站 |
代湾镇 | 大屯供水站 |
魏湾镇 | 三里供水站 |
康庄镇 | 康庄镇南供水站 |
康盛庄供水站 | |
郭盛供水站 | |
金郝庄镇 | 孟西供水站 |
海波供水站 | |
松林镇 | 亢庙供水站 |
老赵庄镇 | 相庄供水站 |
姜庄供水站 | |
后营供水站 | |
青年办事处 | 十里坞供水站 |
新华办事处 | 十二里屯供水站 |
先锋办事处 | 路庄供水站 |
大辛庄办事处 | 大辛庄供水站 |
孙庄供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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