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和处分
为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管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和生活行为,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每个学生实行量化,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赋分100分,根据违纪情况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依据本制度施行扣分处理,100分扣完后即终止本人在临清一中的学习过程,予以劝退或勒令退学。
一、违纪情况及处理
第一方面:临清一中九大纪律
临清一中九大纪律,即:“校园欺凌”、 “顶撞教职工或管理人员”、 “考试作弊”、 “打架斗殴”、“携带违禁刀具、利器进入校园” 、“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男女交往过密(早恋)”、“夜不归宿”、“吸烟、喝酒”,学生违反以上纪律者,依据以下要求处理:
1.单独或纠结同伙对他人进行言语或人身攻击,被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的,勒令退学,司法机关介入的学校全力配合。
2.不服从管理和教导,或无理取闹、顶撞教职工的,扣除本人量化40分,并给予1-7天的停课处罚;情节严重的,扣除个人量化60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威胁、谩骂、侮辱甚至殴打教职工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并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扣除本人量化50分,并给予1-7天的停课处罚。对持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将扣除该生量化分80分以上,给预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一学期内有两科(次)以上作弊行为者,勒令退学。
4.在校内发生打架行为并负主要责任或聚众斗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纠集校外人员到学校打架斗殴,或参与校外打架斗殴,或其他扰乱社会治安活动的,扣除个人量化80-100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其他涉事人员扣除个人量化分60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携带违禁刀具、利器或其他凶器进入校园,并未造成危害,扣除个人量化50分,并给予1-7天的停课处罚;如果因携带违禁物品进校园并因此出现意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直接,勒令退学。
6.对于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学校将扣除该名学生量化分40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将手机扣留至本学期学期末再转交给家长,并给予1-7天的停课处罚,写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返校后签订承诺书。如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将累计扣除学生量化分80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家长确实需要联系孩子时,可以通过班主任联系,学生确有急事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联系家长;学校与移动公司联合开设校讯通,学生有事可以利用校讯通与家长联系。)
7.谈恋爱或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的,扣除该生量化50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造成恶劣后果或影响的,扣除个人量化100分,勒令退学。
8.对于住校生在校期间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者,扣除该生量化100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9.在校园内有吸烟、喝酒行为,包括被发现携带香烟、打火机、酒等物品的,扣除本人量化5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扣除本人量化90分,给预留校察看处分,并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扣除个人量化100分,勒令退学。
第二方面:教学区行为
1.上课、自习课时,趴伏、睡觉、坐姿不端正的,扣个人量化分1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2.考试期间睡觉者扣个人量化分4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上课期间在教室内吃东西、喝水等,扣个人量化分1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4.在教学区内发现非指定读物,镜子、梳子等化妆品将予以收缴并在学期末转交家长,同时扣个人量化分2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5.在教学区内拍打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其他扰乱教学秩序的体育活动,将予以没收体育用品,并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认识,对公物造成损害的参照第37条处理。
6.上课时(包括自习课)在教室内自由出入、大声说话、打闹等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的,扣个人量化分2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7.上课不专心听讲、自习注意力不集中,随意向外探视、抬头的,扣个人量化分5分。
8.在教学区内私插充电器充电的,扣除该生量化4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引发火灾或者造成安全事故者,按规定赔偿财产损失,扣除该生量化分80,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9.从教室窗口往教学楼下乱扔垃圾、倒水等,扣个人量化分2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第三方面:宿舍行为
(一)违纪行为
10.作息时间:正常上课期间,
早上6:25、中午14:15后,学生必须离开宿舍,仍逗留宿舍的,扣除量化30分。
中午12:25、晚上10:25以后不及时回宿舍,无故被锁到宿舍楼外的,扣除量化30分。
中午12:30—13:50、晚上22:30—次日零时为静校时间,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外走动,违者扣除个人量化分20分。
11.签到点名时,有代签者,被代签者和代签者都扣除宿舍量化20分;
12.在宿舍内玩球的,扣除量化20分;
13.在洗刷间乱丢垃圾引起堵塞的,扣除量化20分;
14.从窗口往下面乱扔垃圾、倒水等,扣除量化20分;
15. 带饭进入宿舍的,扣除量化20分;
16.卫生打扫方面:公共区域不彻底者,扣除值日生量化分20分;个人物品整理不合格者扣除个人量化分20分;
17.值日生早晨和中午未后检签字离开宿舍,扣除值日生量化分20分。
18. 宿舍规定休息时间后,打扑克或下棋的,扣除量化30分;
19.宿舍门上玻璃贴遮挡物的,有责任人的扣个人量化30分,没有责任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扣除量化30分;
20.未经宿舍管理老师同意,私自调换房间或床铺的,私自留宿非住校生的,扣除量化30分;
21.不履行搬入和搬出手续,私自入住和搬出的,扣除量化50分;
22.有意破坏学校消防等公共财物者,除包赔损失外,扣除该生量化50分;
23.宿舍的六大纪律:①携带管制刀具②抽烟喝酒③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宿舍④私接电器⑤顶撞宿舍管理人员⑥打架斗殴⑦聚众起哄扰乱宿舍秩序⑧携带手机进入宿舍
有以上行为的,第一次扣除量化50分。
24.有其他严重影响宿舍秩序,造成恶劣后果的,报学校研究后,根据学校意见处理。
(二)违纪处理
25.扣分达20分,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检查,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字交由宿管科存档;
26.扣分达4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实施劳动惩戒七天,惩戒期满上交由班主任和家长共同签字的保证书。
27.一旦宿舍内违纪超过50分,将根据该生在校表现给予停课停宿七天。
28.宿舍违纪扣分达80分者,勒令搬离宿舍,在校期间,将不允许其再次入住。
第四方面:校园行为
29.在校期间向校外购买饮料、食品等物品的,扣除该生量化1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0.佩带首饰、描眉画眼、涂抹口红者,男生留长发、染发,女生染发、烫发者(留长发要扎起来),需立即整改,并扣除个人量化分数20分,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1.学生在校期间应穿着完整配套校服,对于未按照要求着装的需立即停课整改,并参照《临清一中学生校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随意将塑料袋、食品包装等垃圾挂在树上的、放在石桌凳上的扣除量化分5分;从教室窗户向外乱丢垃圾的,把垃圾丢在操场上的,扣除量化分10分;有以上行为的除扣除量化分以外,责成本人维护打扫犯错区域卫生一周,由值周班级督促监督。
33.必须推行自行车或电动车进出校园,电动车务必关闭电源,校园内慢行,严禁在校园内骑行,凡骑行进入地下车库的学生,被值班人员发现一次,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发现两次及以上者,劝其退学。
34.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等行为者,扣除个人量化2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者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5.在校期间阅读不健康书刊,或利用电子设备收看不健康视频节目的,扣除该生量化60分,将电子设备予以收缴并转交家长,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
36.不准以“过生日”等为由,把蛋糕带入学校,更不得把蜡烛等火源带入学校尤其是宿舍,违者扣除个人量化5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7.未按学校要求向班主任请假私自外出或回家者,扣个人量化分4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未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不听从门卫劝阻,强行闯出校门外出者,扣除6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38.体育课、实验课、阅览课、信息技术课、走班上课及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业辅导、群体活动等,学生必须在课前2分钟到达指定位置,不安规定到达的,每生扣5分,同时扣班级量化分数10分,纳入班级量化。
39.买饭、打水期间不排队,混乱拥挤、插队捎带的,每人扣5分,不服从管理者回家劳动教育学习“公共场所秩序要求”7天。
第五方面:考勤情况
40.迟到者直接进入本年级迟到自习室,并背诵年级指定的内容或者其他义务劳动,任务完成后到年级接受检查并提出进班申请,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回班学习,否则继续在迟到自习室学习。
41.学生旷课累计9节课时者,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累计18节者,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累计27节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六方面:集体活动
42.不按时参加值日(以下值日均包括在宿舍的值日)的,没按要求打扫或者值日留有死角的,立即停课整改并扣值日生量化5分;预备铃前完不成值日的,扣除值日生量化5分。不参加卫生大扫除的,扣除个人量化5分。
43.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升国旗活动、课间操、运动会、扫墓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活动等,不按时参加的,每次扣个人量化5分;
44.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保证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不读书看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肃认真,如有以上违纪情况扣个人量化分4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第七方面:与人相处
45.骂人、说脏话、故意欺负侮辱他人尚不构成校园欺凌行为的,扣除该生量化10分,并劳动教育3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不服从班干部管理,顶撞、谩骂班干部的,扣除该生量化10分,并回家学习3天礼仪、文明知识。
46.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有偷窃行为,一经发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扣个人量化分40分,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方面:公物维护
47.有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除勒令其法定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新购或修缮好公共财务外,扣除该生量化2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48.私自打开教室里的电视或多媒体设备的,或在机房违规使用或毁坏微机的,除按学校要求修缮好公共财务外,扣除个人量化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该生量化4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第九方面:社会行为
49.学生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练歌房等,扣除该生量化50分,并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情节严重的,扣除个人量化100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0.其他有损中学生形象的行为、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除20-100分。
第十方面:其他行为
51.上述条款中未涉及的其他违纪行为,由年级组和班级参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52.学生有其他被认定为违纪行为的,以学校最终的认定和处罚决定为准。
二、学生被扣除量化分数对应的纪律处分
53.扣分达10-<40分,劳动教育3至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54.扣分达40-<60分,相应给予警告处分,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55.扣分达60-<80分,相应给予记过处分,劳动教育7天,或视情况给予1-7的停课处罚。
56.扣分达80-<100分,相应给预留校察看处分,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
57.扣分达100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8.一次扣分达40分、60分、80分以上,给予3-7天的停课处罚,由家长领回教育。
三、处理程序
59.班主任不得私自做出停课决定,若需要停课处理需上报年级组批准、备案,履行正常的手续让家长将孩子带回反省。
60.凡是被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发现的违纪现象,一律汇总到班主任处,由年级政教主任协同班主任具体进行处理并备案。
61.对学生的扣分情况定期公布,对总分累计达到给予处分的学生由年级公布分数及处分结果。
62.停课返校的学生需填写《临清一中学生违纪反省承诺书》,由家长陪同并签字。
63.对已达到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要上报校长批准并在政教处备案。
四、公示与申诉
64.凡是总分累积达到给予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公示,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生本人或家长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两天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学生不得返校上课;如无异议,处分自公布起生效。
第二部分 对违纪学生的补分以及撤销处分的程序
为促使被扣个人量化分的学生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的转优,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临清一中学生奖惩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量化分加分细则
1.在年级组织的大型阶段考试中,个人成绩列年级同系列前10名的,每次加个人量化20分;进入班高分人数的,每次加5分;成绩进步幅度大,被评为“进步之星”的,每次加10分;获班内单科状元的,每次加10分,不重复加分。
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的比赛、活动,并为班级、年级赢得荣誉的,可依据表现情况加个人量化分5―10分;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可依据表现情况加个人量化分10―20分;在各级各类报纸刊物上有作品发表的,凭发表原件加10-20分。
3.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良好表现的,视其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大小,可加个人量化5-50分。
4.整学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的,可加个人量化10分。
5.及时举报违纪行为,配合老师调查违纪情况的,为制止违纪行为做出贡献的,加个人量化10分。
二、学生量化分加分程序
1.加分的受理时间:每个月的月末
2.加分的适用范围:学生个人量化分数不满100分的。
3.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加分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公示,一份年级备案,一份本人存档),并经任课教师三人以上通过并签字,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向年级政教副主任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应包括:符合加分要求的各种文字或图片材料,奖状,符合要求的成绩单,运动会秩序册及成绩统计,参与活动和比赛的组织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表现鉴定材料等。
4.加分的批准:
未受过行政处分的学生由年级政教副主任审核材料、批准并签字同意,在申请人所在班级予以公示。受过行政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的加分申请须由政教处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申请人的加分申请获得批准后,持加分登记表到年级政教主任和班主任处登记。
三、处分撤销的实施办法
1.处分撤销的受理时间:每学期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和学期末的倒数第二周
2.处分撤销的条件:
所受处分满三个月,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个人量化分数已符合撤销处分的标准。
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撤销标准是个人量化扣分累计分数降为30分以下;受记过处分和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撤销标准是个人量化扣分累计分数降为50分以下。
3.处分撤销的程序:
① 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要求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并有任课教师三人以上通过并签字,经班主任同意后向政教处提交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时一并上交已获批准的加分申请书。
② 撤销处分的批准:
政教处在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包括申请人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在内的评估小组对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估,政教处依据学生个人申请、评估小组的评估意见和平时表现确定是否同意学生申请;学生申请研究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申请需由政教处通过主管校长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③ 撤销处分的公示:
经由主管部门批准撤销处分的,由政教处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处分的,学校将组织教师对申请人予以答复,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④ 处分的撤销: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从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全员评议,若能评议通过,也可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学生的累计扣除的个人量化分数不予免除。
学生回执:
我已知晓并认真学习了《临清一中学生评价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校期间将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严格履行《临清一中学生评价制度》中的处罚决定。
学生签字:
家长回执:
我们已知晓并认真学习了《临清一中学生评价制度》的相关内容,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严格要求,勤奋学习。如有违反将配合学校严格履行《临清一中学生评价制度》中的处罚决定,绝无异议。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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