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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第二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发文单位:临清市第二中学
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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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对品学兼优、工作积极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表现恶劣、违反校纪、不思进取的学生给予惩戒教育,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杆有目标,戒有先例,从而激励学生勤学守纪,立志成才,特制定我校学生奖惩条例。

一、学生奖励

(一)学生奖励分设:

1.地市级以上三好生和优干奖;

2.县市级三好生和优干奖;

3.校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学生;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和三好生;

5.单项优秀奖:①德育标兵②雷锋奖③英才奖④进步奖⑤振兴奖⑥百花奖;

(二)学生奖励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地市级三好生和优干奖,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在市级三好生和优干人选中择优推荐,报经批准后,享受上级规定的待遇。

2.县市级三好生和优干奖:在上级下达的名额范围内,在校级三好生和优干中择优推荐,经批准后享受上级规定的待遇。

3.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学生

在校级优干奖、团干部奖和三好生的基础上,根据班级综合评估情况,择优入选(十佳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楼委会干部);

4.校级优干奖、团干部奖和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积极要求上进的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俭朴,开拓进取,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等良好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

(3)学习刻苦,综合素养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两操一课”,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良好级以上。

(5)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养成爱树爱花,爱整洁的美德。

(6)优秀学生干部的要求同以上(1)、(2)、(4)、(5)条,学习态度刻苦认真,着重考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所在班级被评为模范班集体。

(7)优秀团干部的要求同以上(1)、(2)、(4)、(5)条,学习刻苦认真,着重考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所在班级被评为模范团支部。  

(8)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评。

5、在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下,设立单项优秀奖表彰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本项工作由班主任呈报典型材料,出示证件,报政教处、校委会批准。

德育标兵:根据《临清二中行为规范评定标准》,得分居班级前列。

雷锋奖:奖励在班级和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不怕脏不怕累,学习上主动帮助他人,不计个人得失。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并能对违反校纪的学生给予热情帮助的同学。

英才奖:对品学兼优的同学学校给予表彰。

进步奖:奖励综合素养进步幅度大的学生。

振兴奖:奖励上操积极认真,在体育比赛中尽最大努力为班级争分或在市级以上活动中获奖励的学生。

百花奖: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的学生。

(三)学生奖励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各种优秀学生的评选,均应遵循以下程序:

(1)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评比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2)班主任推荐,报政教处审批。

2.市级、市级以上表彰人选在以上程序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3.为督促各种优秀生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半学期内对以上优秀学生进行一次考核,若发现有表现不好不能起到带头作用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学生惩处

(一)学生应维护学校荣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者,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处分。

(二)学生的惩处按以下原则审定:

1.学生有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迟到、隔窗倒水等现象者给予通报批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9节(含早、晚自习,阅读课、特长训练课,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作业每两次不交按一次旷课对待。两次迟到算旷课一节),处以警告处分;10—14节,处以记过处分;15—19节,处以记大过处分;20—24节,处以留校察看处分;25节以上,处以劝其退学处分;学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且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校的视为自动退学。

3.考试作弊,该科成绩记零分,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4.学生不许打扑克、下棋,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如有违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校纪处分。

5.学生要尊敬师长,对顶撞、辱骂教职工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6.有借阅、传看、传抄不健康书刊,浏览黄色网页及电子文件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对于有男女生过密接触,超出一般同学或朋友关系交往及言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家长由家长领回教育,并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二次由家长领回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8.对于有吸烟、饮酒行为及私自出入网吧者,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9.违反封闭管理制度私自外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10.不准在教室、教学楼楼道内追逐打闹、踢足球,违者一律没收活动用品;由此而引起的公物损坏、他人财物损坏,加倍赔偿损失;由此而导致他人受伤者,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拾到餐卡后恶意消费者、包赔餐卡拥有者的损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在校内外有偷盗行为、故意损坏公物、不择手段诈骗钱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13.打架斗殴:

(1)学生打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三人及三人以上打架,认定为打群架,应加大处罚力度。组织者、主要参与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跟随者给予警告处分。

(3)学生纠纷不通过学校解决而找其他人员(包括其他班级同学、家长及校外人员),蓄意报复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4)学生打架动用木棒、铁棍等凶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若造成严重伤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对藏匿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违反集体活动纪律,有碍于活动的正常进行,且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若由此而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6.学生严重违反纪律后,对拉帮结派,订立攻守同盟互相庇护者,在原违纪处理的基础上,升一级处分;违反多条纪律者,加重处理;对违纪后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改过表现者,可降一级处分。

17.以打免费电话骚扰他人或用公益电话扰乱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在宿舍内擅自点蜡烛,私自拉结电源,使用电器者,给予记过处分。

19.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带手机,第一次记大过,手机交由家长领回,第二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三)学生处罚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先由学生本人写认识,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核实,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政教处审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学校校委会审定。对学生的处罚以布告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告。

2.学校教职员工有权管理教育学生,对违纪学生有权批评教育直到提出处分意见。学生有举报其他同学违纪行为的权利。

3.受处分的学生,依其受处分的决定存入档案。处分撤销时,撤销处分的决定也要存入档案。

三、执行奖惩办法

(一)奖励:学校通过校会、班会、宣传栏、广播等方式进行表扬。

(二)惩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三)受处分的同学积极表现,经考察确实较好,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内同学评议,班主任签字,政教处核实,校委会批准方可撤消处分。

(四)在受处分期间又违纪受处分者,升级处分。

四、帮教措施

(一)记过以下处分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进行帮教,改正原有错误。

(二)记过、记大过者由班主任进行结合任课教师帮教,促进其改正原有错误。违纪学生应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思想及学习情况。

(三)记大过以上处分的,视情节要由家长领回配合学校教育。由政教处牵头,年级组结合班主任进行帮教,定期召开教育跟踪会,会后要求学生写出思想认识,也可组织专题性的违纪学生学习班,对违犯某项错误较多的学生进行帮教。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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