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6号)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鉴于上级政策变化较大,文件不适宜延期执行或进行修订,市财政局于2022年6月底启动新文件起草程序。先后组织召开两次座谈会,与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探讨相关条款内容,向供热、供气专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代表等全面征求意见建议。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并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论证、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与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烟店镇、金郝庄镇等部门、乡镇完成会签。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规范使用范围,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了我市配套费使用范围,有助于推动市场充分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征收对象,便于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我市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在临清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并参照 《 临 清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2018-2035年)》,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即“北至北环路并避开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西至卫运河东堤,东至东环路以东500米并包括相邻的村庄建设用地,南至华美路以南500米。上述范围的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与原政策将征收对象界定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相比,表述更加规范精准,界限更加明晰直观。
(三)调整征管主体,简化缴费程序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配套费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征收。配套费全部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征收,缴入国库,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
(四)核定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130元/平方米,其中,生产性工业项目的标准是3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生产性工业项目的标准为10元/平方米。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成本核算。为生产性工业项目设置了较低的标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五)规范减免条款,落实优惠政策
原政策中关于配套费减免的规定是列举式,随着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缓政策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减免。采取概括式表述,比较全面,既可及时应对政策变化,也可以完全对应上级优惠政策,减少执行偏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新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主动服务企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二是规范征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临清市财政局
解读人:临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袁博
咨询电话:242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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