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关于明确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其他
11371581004215690J/2021-4277285
2021-08-30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改局:《关于明确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08-30
【 字号:

关于明确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幼儿园原有的收费标准已经难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主导地位及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制定了《关于明确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1号)。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2、《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类别

省级示范幼儿园

省级一类幼儿园

省级二类幼儿园

省级三类幼儿园

市直

镇街

城区

乡镇

城区

乡镇


收费标准(元/生/月

330

220

240

200

210

180

140

1、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我市公办幼儿园最高标准。公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制定执行价格。

2、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其他相关规定按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执行。

5、各类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具体类别划分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我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提高收费标准后,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826日。临发改价格2019〕49号同时废止。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0日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