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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为深入贯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修订了《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有12条,主要内容有:(一)补助条件。明确受补助企业应为聊城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明确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二)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当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三)补助流程。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省、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通知,企业在申请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提出市级补助资金申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照补助标准,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后联合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结合省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补助资金。各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责任追究。明确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六)解释权和有效期。明确《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三、政策主要变化(一)与企业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相衔接。引导省内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激励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认真做好年度研发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二)优化补助比例设置。根据省补助比例,确定补助比例,最高补助比例为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预算执行更精准。(三)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发文时间:2024-03-26
  •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3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修订背景情况。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于2008年公布《规定》(2018年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作为反垄断法的配套行政法规,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规定》施行以来,对于明确经营者申报义务、划定监管范围、初筛竞争风险、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企业法人数量、企业年营业额不断增长,现行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偏低,一些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被纳入了申报范围,既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影响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监管执法效能,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多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借鉴国际做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认真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起草了《规定》修订草案。问: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为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一是坚持立足国情。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发展规模经济与预防垄断并举。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此次修订《规定》,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市场规模、竞争状况、执法实践、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现行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二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现行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三是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标准,由现行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此外,根据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对《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问:修订后的《规定》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哪些工作?答:此次修订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投资并购,有助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新的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向社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将这个增信心、稳投资、促发展的信息解读好,支持、服务企业依法做大做强。同时,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活力和秩序,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文时间:2024-01-29
  • 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支持“高效办成一件事”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去年,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提升行政效能,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主动跨前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30号)等文件,提出围绕便民利企“一件事”,提升服务效能。二、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沟通、督查等功能,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大数据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措施》,征求了8个省直部门意见,完成了会签,并按规定履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措施》起草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考虑:一是强化全流程提升,对用户在线申报、工作人员审批、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环节开展全方位分析,提出优化措施,做到功能提升全覆盖;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提升,着力围绕“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持续拓展主题服务场景,推动跨区域办理协同化;三是强化用户诉求服务提升,重点提升企业和群众诉求解决和服务智慧化功能,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诉求解决的高效协同办理;四是强化监督问效,重点从办事提质增效方面,推动完善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三、主要内容《措施》围绕优化在线申报审批功能、主题服务场景、跨域通办功能、督查督办功能等6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第一部分,优化提升在线申报功能,支撑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实现“一网受理”。以“爱山东”为统一品牌,统筹企业和群众服务渠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加快事项标准化工作,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各级具有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运行规则。规范智能化、便捷化办理标准,通过“鲁通码”、电子证照等数据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自动填写”和“免提交”。第二部分,优化提升在线审批功能,推动审批服务高效化,实现“一网审批”。进一步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功能,实现条件预检和材料预审,提高基层审批效率。从服务事项入手,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环节接入“山东通”平台,推动审批服务高效化,实现“一网审批”。第三部分,拓展提升主题服务场景,推动业务流程极简化,实现“一事集成”。聚焦企业和群众高频事项、重点领域,以关联度高、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为标准,再推出一批主题服务“一件事”。同时,加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主题集成服务协同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第四部分,优化提升跨域通办功能,推动跨域事项办理协同化,实现“一站协同”。简化“跨域通办”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智能引导等功能,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分批次推动更多“跨域通办”事项一站式办理。第五部分,优化提升在线服务功能,提高企业群众诉求解决智慧化,实现“一网解忧”。优化智能客服,提升企业群众诉求解决和服务功能,打造省市协同、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总客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政务服务。第六部分,优化提升督查督办功能,推动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实现“一体督办”。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建立完善解决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 发文时间:2024-01-22
  •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集聚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全省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财政和金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政策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当前,我省正在奋力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势开局,深化财金协同联动,可以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效应,通过用活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建设,更好服务发展大局。为此,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山东省政府研究提出了加强财金联动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集聚财政金融资金资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赋能。二、政策主要特点《实施意见》聚焦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统筹、系统集成,力求精准有效、务实管用。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紧扣重点领域。聚焦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等7个方面,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二是注重政策创新。立足实体经济所需、财政金融所能,制定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政金企合作等多项创新性政策,形成具有“山东亮点”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三是突出财政撬动。用活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货币、产业、监督政策合力,吸引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放大逆周期调节效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财力保障。初步测算,相关政策每年投入财政资金约180亿元,可吸引撬动金融资源约5000亿元。三、政策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包括9部分29条政策措施。一是聚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围绕促进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深度融合。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大专项债券项目推介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和增信服务,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项目筹资渠道,推动投资扩量增效。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实施“鲁贸贷”融资、“关税保”风险补偿等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深入实施“技改专项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省财政按规定利率的3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省财政给予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的补助,通过强化对制造业技改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力提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二是聚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集中资金、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重大战略聚焦聚力。聚焦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碳减排政策工具”,推出“绿色产业贷”担保产品,着力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金政策体系。推动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中国项目落地山东,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汇聚国内国际金融资本,投向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等领域,助力生态文明强省建设。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大力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支持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引导银行、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通过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等融合力度,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大对各类涉农主体融资支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三是聚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围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发挥普惠金融支小助微扶弱作用,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资本金补充、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减轻创业就业群体融资负担。注重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出台支持地方金融科技平台建设的财政奖补政策,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聚力发挥好财金联动政策效应。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机制,“一企一策”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财金联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支撑。建立由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形成协调有序、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执行有力的财金协同联动机制。围绕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地方金融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好财政金融风险“防火墙”,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大局。 发文时间:2023-12-23
  • 部门解读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建筑市场监管处起草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巨额资金,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则是施工单位业务主要来源渠道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工程各方有效合作的第一关。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招标业务的实际操作人,在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实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市场监管处在充分调研和学习省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月份,参照江苏、广东、福建、四川等省经验做法起草了初稿。此后,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进行研讨并根据研讨意见进行修改;委托省内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征求意见,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于2023年11月3日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8部分,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从主要目标、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职责分工等4方面进行了概述。      二是对信用信息进行了分类,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四类。      三是对信息采集渠道进行了界定,优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企业自主填报,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录入,同时规定了申诉渠道和办法。      四是对信息公开期限、修改程序进行了明确。      五是对评价等级进行了划分,对计分规则进行了说明,共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六是对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了规范。依据本办法生成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我厅在官网定期公布,全省通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     七是对信用评价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八是对《办法》解释权限、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发文时间:2023-12-14
  • 文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23-12-01
  • 介绍聊城产业链集中招商百日行动成效,, 发文时间:2023-11-20
  • 临清市人民政府
    事关专利,国办发文!,, 发文时间:2023-11-08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0-24
  • 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时间: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