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6-13
为有效应对农村供水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清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于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市水利局于2024年4月初启动应急预案起草程序,并广泛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定稿,现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7个部分:工程概况,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及上报机制,供水应急事故措施,应急保障措施,附则,附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介绍了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水源水量和水质、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输水管网系统、水质检测和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部分: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说明供水应急事故分类和供水应急事故的分级。
第三部分: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及上报机制。说明供水应急事故预防措施、供水应急事故预警系统、供水应急信息上报制度,明确了上报供水事故信息的时限。
第四部分:供水应急事故措施。包含组织措施和工程措施,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因持续干旱、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水厂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故障、供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破坏分子实施破坏行为等造成无法供水时的应急方案。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措施。从资金、装备、通信、人力资源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附则。对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作出说明。
第七部分:附录。细化了预案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预案》出台后,市水利局将联系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新预案的宣传解读引导,主动对接供水企业,做好预案的演练;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预案的实用性;三是强化信息共享,确保供水事故发生时,真正发挥预案的作用,有效避免供水事故的发生发展,为我市农村供水提供有力的保障。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临清市水利局
解读人:临清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凌云
咨询电话:23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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