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临政字〔2023〕64号)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临政字〔2023〕64号)。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市司法局结合市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市实际,牵头编制市政府2023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
3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临政字〔2023〕12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全年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动态跟踪调整,截至12月7日,共完成12个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出台目的
第四季度,我市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公布临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临政字〔2023〕12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4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8件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明确要求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重要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形成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