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临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清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临政字〔2023〕43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气象探测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数据的比较性、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因此,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临清国家气象观测站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高于常规站。为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等有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三)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2月修订)
(四)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4年11月)
(五)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年3月)
(六)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2年3月)
(七)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八)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九) 在编的《临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十)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2023~2035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距临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1000米范围内的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根据规定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临清市在立项、审批本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临清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对临清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面临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确定气象探测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四、保护标准
包括临清国家基本气象站概况、环境现状与评价、周边用地规划情况、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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