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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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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至4日,市政协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市政协主席唐峰伟,市政协副主席张由军、许朝生、贾艳华、赵金栋、宛秋生参加评议活动。
     此次评议活动分8个评议小组,成员由政协委员组成,市政协领导带队,分别对我市建设局、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体改办等32个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是否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是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和具体承办人;是否制定提案办理计划和工作措施;提案受理、登记、答复等环节是否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要求、期限和程序办理提案;书面答复是否规范;是否及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联系、反馈情况;办理是否落实到位,提案人是否满意等。评议方法采取情况通报、座谈交流、专题视察、民主测评等形式。
     通过为期两天的评议,市政协领导及市政协委员们对各单位承办提案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各提案承办单位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办理程序严格,提案办理、答复及时,落实到位,提案办理质量较高。
     委员们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对评议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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