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06.22
临清市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选聘大学生进村任职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招考范围
本次招考及选聘的范围是,截止2008年6月16日前在市人事、教育部门报到的,2006、2007年度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也可报考招聘职位。
2、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端正,身体健康。报考公安巡警职位的,男身高1.73米(含1.73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同时具备招聘单位行业特点所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书、报到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一寸同底板免冠照片3张。于2008年6月19日至23日到临清剧院大厅报名。于6月26日-27日持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同时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师范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只限报考教师职位,非师范类毕业生有教师资格的也可报考教师职位;医学院校毕业生限报考医院职位;其他院校各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公检法司事业单位职位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助理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根据招考条件和招考职位的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特别是对毕业证书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临清市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书》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考。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教师和医院按报考专业另行出题)。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9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5日在临清剧院大厅、市人才市场、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同时在临清人才网站上发布。根据笔试成绩,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教师和医院职位按上级规定的各自行业要求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3、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初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后,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选派到乡镇、村任职的大学生,按照考试成绩,由入选大学生自由选择。
五、公示招考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市人事局和招考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有关事宜。进村任职的聘用人员,分别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聘期2年,上岗前,由乡镇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聘任工作经历记入工龄,在村聘任工作期间,享受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乡镇办事处党委依照制定的岗位考核细则对聘用人员进行跟踪考核。每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聘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聘任期满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核评定优秀的,选聘到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根据个人志愿,经村党员群众推选,任村“两委”干部。
附:《2008年临清市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及职位》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2327232、2311352,
市人事局: 2310835、2328692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临 清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2008年临清市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及职位
招考单位
职位
人数
备注
公安局巡警大队
巡警
40
男性30名
女性10名
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书记员
15
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乡镇办事处司法所
司法助理
16
教育系统
教师
185
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卫生系统
医学
30
医学院校毕业生
农村
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150